102律師民訴 - 考試
By Genevieve
at 2014-12-30T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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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1174 (罐頭)》之銘言:
: 102年律師民訴考題其中有一題說
: 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某乙依消費借貸契約為給付
: 某乙抗辯簽約人並非該公司董事長,因此契約無效
: 但法院認為該簽約人是乙公司的總經理,仍有簽約權限
: 因此判甲勝訴。
: 嗣後乙公司又以甲早已知悉簽約人非乙公司的董事長而仍簽約
: 契約應無效
: 主張甲應回復原狀,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對乙損害賠償
: 甲則抗辯本案已有前案的既判力
: 退步言之,相關爭點亦應有爭點效的適用
: 問後訴法院應如何判決?
: 我想問大家
: 這題可不可以認為前訴的訴訟標的(消費借貸契約的債權)
: 是後訴的先決問題(不當得利的無法律原因)
: 有既判力禁止矛盾的適用
: 後訴法院應以消費借貸契約的債權有效為前提判決乙敗訴
: 可是這樣子好像就寫不到題目問爭點效的問題了......
對於你這樣子問問題,提供你一些不同的看法:
很多時候無須執著答案是否正確,答案是否正確有時繫於你的理論,
你認為該用A理論的時候,答案可能是甲
你認為該用B理論的時候,答案則可能是乙
重點是你(考生、律師)的說理能否說服裁決者(改題老師、法官)
我今年律師有錄取了,雖然名次不高(6xx名),但司法官名次也不算太差(326名),
因為準備方式就是以題目為核心,我自認我對題目已經作到有一些既定套路了,
雖然不能保證高分,但如果爭點沒有判斷錯誤的話,一定要得到基本分。
我把我的思考脈絡(不是答案)供您參考,
不限民訴,其他科目也可以用類似的想法,最後再回答你的問題(以我的觀點)。
還有建議提問時,題目應該要確認完整,
你問的應該是今年(103)的題目,其實簡單上考選部網站複製貼上就可以,
建議不要自己手打或手抄,別字或漏字有時候會影響題目當中關鍵字句的意思。
--
完整題目如下:
二、甲以乙公司向其借款,依據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乙公司給付款項。乙公
司則抗辯:本件借貸契約係由非其公司之董事長 A 所簽立,對其公司不生效力,自
無庸負擔清償責任。法院審理結果,認 A 雖非為乙公司之董事長,但仍擔任總經理
一職,故其有權簽立消費借貸契約,依據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判決乙公司敗訴確定
(下稱前案訴訟),乙公司並已給付甲款項。乙公司嗣以甲明知 A 非為乙公司之董
事長,竟與其簽訂消費借貸契約,該契約自始無效,依契約無效回復原狀、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規定,另行起訴請求甲給付乙公司該借款(下稱本
案訴訟)。甲抗辯:本件已有前案訴訟,故乙公司提起本案訴訟違反既判力,退步
言之,前案訴訟中已就 A 有無權限代表乙公司簽立借貸契約為認定,於本案訴訟應
有爭點效之適用。試問:甲之抗辯有無理由,本案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37 分)
--
以下是我看到題目的思考:
首先先看此題配分,決定要用多少時間處理。
這張考卷滿分165,配分37分,考試用時120分鐘,
粗估這題約25分鐘左右必須要解決,扣掉審題時間,基本上20~25行應該差不多,
在考場上就是大約兩大格或是用到第三格的前幾行。
確認時間後立刻進入審題。
審題要先把題目要問的東西找出來(爭點意識),
本題爭點看似綠字部分,也就是後訴所受拘束為爭點效?既判力?
但我認為這其實是在考前後訴是否為同一事件的判斷
提醒一:題目有時候有陷阱,給了你兩個選項,但是真正爭點不一定是那兩個,
有可能是其他效力,或其他問題,這部分涉及基本概念是否清晰
其次這個題目的爭點太少,所以要小題大作。
我在考場瞬間反應認定這是一個實例包申論的題型,也就是說理導向的題目,
基本上結論只是輔助,重點是考基本概念能否清楚論述。
提醒二:小題大作的特色在於要充篇幅,但不要無謂亂塞,基本概念闡述是
不錯的選擇,或者完整操作三段論證、正反論證、掉書袋均可
多作題目自然就可以快速反應了
審題完立刻進入進入解題架構,我在考場上手抄的解題架構如下:(實際寫法後附)
1.同一事件
a.闡述
b.既判力
c.爭點效
2.涵攝
a.前後SO (SO是訴訟標的sue object的簡寫)
b.爭O(←這是圈圈,我認為應用爭點效的意思)
c.既X
3.結論
--
現在回答你的問題,這其實是一個同一事件的問題,
既判力跟爭點效適用對象、範圍並不相同,
所以這個考題幫助你發現你這部分的基本觀念不夠清楚。
又傳統同一事件(既判力)可能產生禁止矛盾的範圍非常非常的狹隘,
這也是爭點效、反射效、擴張效..等理論產生的原因。
看坊間或補習班擬答的時候不要順著答案看,
要想想自己為什麼判斷不出來?
是基本概念不清楚?還是欠缺爭點意識?如果是基本概念不清楚,請立刻解決!
欠缺爭點意識,請多作同類型題目。
如果基本觀念正確,有時甚至會發現坊間或補習班的擬答似乎方向錯誤?
附帶一提,如果你不是目標放在前一百名或台大法研之類的強者,
到了考場,一定會有你忘了、未釐清、不會的題目,
既然這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情,請面對它並設法處理這樣的狀況。
建立一些解題架構類型我認為是個不錯的手段,雖然答案不知是否正確,
但架構先放上去,可以要一些基本分(這才是真正的筆墨分數)。
以下提供我在考場實際答題大致寫法,我當時沒有打算拿高分,
但我有「如果我的爭點沒有判斷錯誤,改題老師必須給我基本分」的自信
(我這題只拿了20.5分)
當時審題、思考簡寫架構我應該花了超過3分鐘,也就是只有21~22分鐘可以寫
(一)同一事件,及既判力與爭點效之適用對象
1.所謂同一事件係指...(請不要超過3行)
2.民訴400所稱既判力係指(同樣3行內)
3.而學理上所稱之爭點效則以...(3行)
(二)本例前案、本案「非」同一事件,本案中甲抗辯____有理由,____抗辯則屬無據
1.本例乙對甲前案以____關係起訴,訴訟標的為,本案則以____,
(以下略,3~4行)
2.前案中____事項業經法院____,並經兩造____,基於訴訟法上誠信原則、____
賦予____事項一定拘束力應屬妥適。(3~4行搞定)
3.至於本案中甲另以____抗辯,因____,並不適用...(2行)
(三)結論:本案法院應判決甲之訴____
1~2行內解決
--
: 102年律師民訴考題其中有一題說
: 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某乙依消費借貸契約為給付
: 某乙抗辯簽約人並非該公司董事長,因此契約無效
: 但法院認為該簽約人是乙公司的總經理,仍有簽約權限
: 因此判甲勝訴。
: 嗣後乙公司又以甲早已知悉簽約人非乙公司的董事長而仍簽約
: 契約應無效
: 主張甲應回復原狀,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對乙損害賠償
: 甲則抗辯本案已有前案的既判力
: 退步言之,相關爭點亦應有爭點效的適用
: 問後訴法院應如何判決?
: 我想問大家
: 這題可不可以認為前訴的訴訟標的(消費借貸契約的債權)
: 是後訴的先決問題(不當得利的無法律原因)
: 有既判力禁止矛盾的適用
: 後訴法院應以消費借貸契約的債權有效為前提判決乙敗訴
: 可是這樣子好像就寫不到題目問爭點效的問題了......
對於你這樣子問問題,提供你一些不同的看法:
很多時候無須執著答案是否正確,答案是否正確有時繫於你的理論,
你認為該用A理論的時候,答案可能是甲
你認為該用B理論的時候,答案則可能是乙
重點是你(考生、律師)的說理能否說服裁決者(改題老師、法官)
我今年律師有錄取了,雖然名次不高(6xx名),但司法官名次也不算太差(326名),
因為準備方式就是以題目為核心,我自認我對題目已經作到有一些既定套路了,
雖然不能保證高分,但如果爭點沒有判斷錯誤的話,一定要得到基本分。
我把我的思考脈絡(不是答案)供您參考,
不限民訴,其他科目也可以用類似的想法,最後再回答你的問題(以我的觀點)。
還有建議提問時,題目應該要確認完整,
你問的應該是今年(103)的題目,其實簡單上考選部網站複製貼上就可以,
建議不要自己手打或手抄,別字或漏字有時候會影響題目當中關鍵字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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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題目如下:
二、甲以乙公司向其借款,依據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乙公司給付款項。乙公
司則抗辯:本件借貸契約係由非其公司之董事長 A 所簽立,對其公司不生效力,自
無庸負擔清償責任。法院審理結果,認 A 雖非為乙公司之董事長,但仍擔任總經理
一職,故其有權簽立消費借貸契約,依據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判決乙公司敗訴確定
(下稱前案訴訟),乙公司並已給付甲款項。乙公司嗣以甲明知 A 非為乙公司之董
事長,竟與其簽訂消費借貸契約,該契約自始無效,依契約無效回復原狀、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規定,另行起訴請求甲給付乙公司該借款(下稱本
案訴訟)。甲抗辯:本件已有前案訴訟,故乙公司提起本案訴訟違反既判力,退步
言之,前案訴訟中已就 A 有無權限代表乙公司簽立借貸契約為認定,於本案訴訟應
有爭點效之適用。試問:甲之抗辯有無理由,本案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3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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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看到題目的思考:
首先先看此題配分,決定要用多少時間處理。
這張考卷滿分165,配分37分,考試用時120分鐘,
粗估這題約25分鐘左右必須要解決,扣掉審題時間,基本上20~25行應該差不多,
在考場上就是大約兩大格或是用到第三格的前幾行。
確認時間後立刻進入審題。
審題要先把題目要問的東西找出來(爭點意識),
本題爭點看似綠字部分,也就是後訴所受拘束為爭點效?既判力?
但我認為這其實是在考前後訴是否為同一事件的判斷
提醒一:題目有時候有陷阱,給了你兩個選項,但是真正爭點不一定是那兩個,
有可能是其他效力,或其他問題,這部分涉及基本概念是否清晰
其次這個題目的爭點太少,所以要小題大作。
我在考場瞬間反應認定這是一個實例包申論的題型,也就是說理導向的題目,
基本上結論只是輔助,重點是考基本概念能否清楚論述。
提醒二:小題大作的特色在於要充篇幅,但不要無謂亂塞,基本概念闡述是
不錯的選擇,或者完整操作三段論證、正反論證、掉書袋均可
多作題目自然就可以快速反應了
審題完立刻進入進入解題架構,我在考場上手抄的解題架構如下:(實際寫法後附)
1.同一事件
a.闡述
b.既判力
c.爭點效
2.涵攝
a.前後SO (SO是訴訟標的sue object的簡寫)
b.爭O(←這是圈圈,我認為應用爭點效的意思)
c.既X
3.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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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答你的問題,這其實是一個同一事件的問題,
既判力跟爭點效適用對象、範圍並不相同,
所以這個考題幫助你發現你這部分的基本觀念不夠清楚。
又傳統同一事件(既判力)可能產生禁止矛盾的範圍非常非常的狹隘,
這也是爭點效、反射效、擴張效..等理論產生的原因。
看坊間或補習班擬答的時候不要順著答案看,
要想想自己為什麼判斷不出來?
是基本概念不清楚?還是欠缺爭點意識?如果是基本概念不清楚,請立刻解決!
欠缺爭點意識,請多作同類型題目。
如果基本觀念正確,有時甚至會發現坊間或補習班的擬答似乎方向錯誤?
附帶一提,如果你不是目標放在前一百名或台大法研之類的強者,
到了考場,一定會有你忘了、未釐清、不會的題目,
既然這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情,請面對它並設法處理這樣的狀況。
建立一些解題架構類型我認為是個不錯的手段,雖然答案不知是否正確,
但架構先放上去,可以要一些基本分(這才是真正的筆墨分數)。
以下提供我在考場實際答題大致寫法,我當時沒有打算拿高分,
但我有「如果我的爭點沒有判斷錯誤,改題老師必須給我基本分」的自信
(我這題只拿了20.5分)
當時審題、思考簡寫架構我應該花了超過3分鐘,也就是只有21~22分鐘可以寫
(一)同一事件,及既判力與爭點效之適用對象
1.所謂同一事件係指...(請不要超過3行)
2.民訴400所稱既判力係指(同樣3行內)
3.而學理上所稱之爭點效則以...(3行)
(二)本例前案、本案「非」同一事件,本案中甲抗辯____有理由,____抗辯則屬無據
1.本例乙對甲前案以____關係起訴,訴訟標的為,本案則以____,
(以下略,3~4行)
2.前案中____事項業經法院____,並經兩造____,基於訴訟法上誠信原則、____
賦予____事項一定拘束力應屬妥適。(3~4行搞定)
3.至於本案中甲另以____抗辯,因____,並不適用...(2行)
(三)結論:本案法院應判決甲之訴____
1~2行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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