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鐵特員級 民法(抵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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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24. 甲承租乙所有A屋並支付費用修繕該屋,惟於期屆滿時卻遲不搬遷,
  對乙造成金錢上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修繕房屋支出費用與應賠償乙所受租金損害,甲得主張抵銷

(B)修繕房屋支出費用與應賠償乙所受損害之債,性質不同,甲不得主張抵銷

(C)因甲、乙間並無特別約定,甲不得主張抵銷

(D)因甲遲不搬遷,乃故意侵害乙之權利,甲不得主張抵銷

ANS: (A)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不能選(D)?
不是說↓?
依§430承租人得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費用,這應該能看成甲對乙的債權。
而甲於租期屆滿卻遲不搬遷,對乙造成金錢上的損害,可以算是故意侵權行為,
依§339因故意侵權而負擔之債,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所以甲不能主張抵銷。

還是因為我不能將甲遲不搬遷直接腦補為故意
以及,造成乙金錢損害腦補為侵權行為? ̄ ̄
(不算侵害財產權嗎?)    ̄ ̄ ̄ ̄

希望高手們能解決我的疑惑...我到底哪裡搞錯了...(昏~)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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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4-02
金錢除非作物理上毀損、偷竊等,一班不認為是權利而
是利益。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4-02
Necoo avatarNecoo2014-04-06
喔~果然還是我對侵權行為的認知有偏頗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