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一下

大法官釋字第275號

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

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這句看不太懂。


行政罰法第7條之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我知道二者是差在推定過失但法條敘述真的很難理解

可以幫我釐清一下嗎謝謝!!

--

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4-03
行政罰法出來後就不用釋字了吧
Kyle avatarKyle2014-04-07
釋字和條文的意思都是 故意和過失 都要負責任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4-10
釋字排除了法律特別講故意才要罰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4-11
保成版的政治學-讀實力,白底藍字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