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律師考試心得 - 考試
By Andrew
at 2014-10-27T12:39
at 2014-10-27T12:3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oolbird1985 (Jhong)》之銘言:
: ※ 引述《winghsu (濕髮官)》之銘言:
: : 公司法會計師化、
: : 證交法期末考化
: : 民事法四等化、
: : 刑法罪名民事請求權基礎轟炸化
: : 公司法的特別股股利計算,我認輸了
: : 刑法一題只有27分鐘的情況下只能簡答
: : 司律不約而同的涉及多元成家議題
: : 憲法的宗教自由,雖然有出現在今年法研,但應該也傻了很多人的眼
: : 行政訴訟的修正,以為很考相濃,但連邊都沒考到
: : 民訴沒考爭點整理,邱家人可能累了,不想再出了
: : 整體而言,我覺得略難於今年的司法官
: : 等11月司法官成績出來,減30~40分
: : 大概會是今年律師的成績
: : 祝福在這條路上的朋友
: : 一切平安順利
: 我記得我公司法第二題是這樣寫:
: 第一小題:
: 甲種特別股:200000 X 10 X 3 X 0.04=24萬
: 普通股之現金股利:200000 X 0.05 =10萬
: 普通股之股票股利:200000 X 0.01(10/1000)=2000股普通股
: 第二小題:
: 乙種特別股之現金股利:500000 X 10 X 0.05 =25萬
這邊差不多,但我想哭啊 我把4%跟5%算成40%跟50%了,答案多一個0...暗陰陽
: 乙種特別股之參加普通股現金及資本分派
: 現金:500000 X 0.5 X 0.25 = 62500
: 股票:500000 X 0.01 X 0.25 =1250股
: 以上寫的不知道對不對XD,還請各位大大指正。而第三小題我不會寫,直接空白。
我覺得這邊這樣寫就是被騙啦
本公司發行乙種記名式特別股 1,000 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優先股利之定率為年
利率 5%,依面額計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分配稅後盈餘時,於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公
積後,得就其餘數儘先發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派之股利,次
就其餘數儘先發放乙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之股利但不累積分派。
乙種特別股得參加普通股
『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很明顯是§241
,但乙種特別股每股得參與分派之比例為普通股之四分之一,發行期間六年,期滿以現金
一次收回」。
本次該公司普通股發放的部分是
董事會規劃普通股每股派發『現金股利 0.5 元』,並每千股無償配發新股10 股以面額計
價之『股票股利』。
看出來了嗎?依題旨該公司本年度根本沒有依照§241條拿盈餘公積或資本工資發放現金
或新股啊,它是直接用該年度『盈餘』發放股利
這題我算超久,因為害怕它盈餘不夠要動用到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那B公司的乙種特別
股就有分配4分之1的可能,不過就算我把4%、5%算成40%、50%也還是夠發就是了
最後一題有想到大概該怎麼寫不過時間不夠了 只開了標題就打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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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winghsu (濕髮官)》之銘言:
: : 公司法會計師化、
: : 證交法期末考化
: : 民事法四等化、
: : 刑法罪名民事請求權基礎轟炸化
: : 公司法的特別股股利計算,我認輸了
: : 刑法一題只有27分鐘的情況下只能簡答
: : 司律不約而同的涉及多元成家議題
: : 憲法的宗教自由,雖然有出現在今年法研,但應該也傻了很多人的眼
: : 行政訴訟的修正,以為很考相濃,但連邊都沒考到
: : 民訴沒考爭點整理,邱家人可能累了,不想再出了
: : 整體而言,我覺得略難於今年的司法官
: : 等11月司法官成績出來,減30~40分
: : 大概會是今年律師的成績
: : 祝福在這條路上的朋友
: : 一切平安順利
: 我記得我公司法第二題是這樣寫:
: 第一小題:
: 甲種特別股:200000 X 10 X 3 X 0.04=24萬
: 普通股之現金股利:200000 X 0.05 =10萬
: 普通股之股票股利:200000 X 0.01(10/1000)=2000股普通股
: 第二小題:
: 乙種特別股之現金股利:500000 X 10 X 0.05 =25萬
這邊差不多,但我想哭啊 我把4%跟5%算成40%跟50%了,答案多一個0...暗陰陽
: 乙種特別股之參加普通股現金及資本分派
: 現金:500000 X 0.5 X 0.25 = 62500
: 股票:500000 X 0.01 X 0.25 =1250股
: 以上寫的不知道對不對XD,還請各位大大指正。而第三小題我不會寫,直接空白。
我覺得這邊這樣寫就是被騙啦
本公司發行乙種記名式特別股 1,000 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優先股利之定率為年
利率 5%,依面額計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分配稅後盈餘時,於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公
積後,得就其餘數儘先發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派之股利,次
就其餘數儘先發放乙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之股利但不累積分派。
乙種特別股得參加普通股
『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很明顯是§241
,但乙種特別股每股得參與分派之比例為普通股之四分之一,發行期間六年,期滿以現金
一次收回」。
本次該公司普通股發放的部分是
董事會規劃普通股每股派發『現金股利 0.5 元』,並每千股無償配發新股10 股以面額計
價之『股票股利』。
看出來了嗎?依題旨該公司本年度根本沒有依照§241條拿盈餘公積或資本工資發放現金
或新股啊,它是直接用該年度『盈餘』發放股利
這題我算超久,因為害怕它盈餘不夠要動用到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那B公司的乙種特別
股就有分配4分之1的可能,不過就算我把4%、5%算成40%、50%也還是夠發就是了
最後一題有想到大概該怎麼寫不過時間不夠了 只開了標題就打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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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4-10-27T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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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0-28T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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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0-29T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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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1-03T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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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1-03T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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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1-03T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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