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高考(人事)民法第一題(死亡宣告)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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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題的後段問題
甲之死亡宣告是否影響甲、乙、丙間婚姻之效力?
A.高點和公職王解法都是
甲乙之前婚關係因甲之死亡宣告或乙丙之善意再婚而消滅
高點解答
http://goldensun.get.com.tw/file/Paper/KP/103/K120.pdf
B.民法總則解題書的解法是
https://i.imgur.com/ZGTwkD7.jpg
https://i.imgur.com/2RoZ7oX.jpg
乙丙結婚時(83.10.1)
尚未做成死亡宣告(84.5.1)
故乙丙之結婚屬重婚無效

而甲乙之婚姻之爭議有
「判決宣告死亡之時」和 「生存配偶善意再婚時」兩說
我有問題的是乙丙之婚姻效力
個人比較認同B.解題書寫法
A.高點和公職網寫法似乎沒考慮乙丙結婚時間點?
因為我準備要寫涵攝時發現很有問題

乙丙83.10.1結婚
甲死亡宣告是84.5.1法院判決確定
推定甲死亡時間時是81.10.1
乙丙結婚當下甲乙婚姻還在
乙丙何來「善意」再婚?
婚姻可以溯及既往?無效婚姻復活了?
題目改乙丙若84.10.1結婚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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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7-02-09
解題書才正確,類推適用是相類事實因為法律規定違反計畫
所形成的公開漏洞填補,所以前提是要具備事實類似性,那
現在民法第985條第1項第3款但書限縮在婚姻雙方當事人善
意無過失方得作為重婚有效例外事由,要類推適用該條的信
賴死亡宣告重婚也要有這種主觀信賴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