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工作 FAQ

104年地特三等稅法

David#考試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第1題 黃小姐於104年7月1日出租房屋一間,出租時向房客預收12個月之租金共240,000元 ,未收取押金 依所得稅法規定,104年之租賃所得為多少? 答案為136,800元 也就是直接把240,000x(1-43%)=136,800 我的疑問是 財產出租 如有收受類似“押金”的款項 都要依當地存款利率設算租賃收入 嗎 還是說預付租金的部分 等同於是今年的收入呢 第6題 甲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2000萬元 乙公司為甲公司在 法國之子公司,本年度稅前所得為1,000萬元,繳納法國之公司所得稅250萬 另外,甲公司 於本年度獲配乙公司股利700萬元,匯出股利時被扣繳140萬元稅款,故甲公司收到560萬 元之現金股利 請問甲公司之國外已納稅額中實際可扣抵之稅額為多少? 答案 119萬 第7題 M公司104年度帳列營業毛利為495,000元,各項費用總額為100,000元(內含捐贈支出) 該年度之捐贈包括對某一參選人政治獻金15,000;以及對某政黨捐贈30,000,該政黨 上次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為5% 申報104年度所得稅時,可認列之捐贈費用為 多少元? 答案 40,000元 以上3題 懇請高手解 –

網友回覆 7

  1. Ingrid

    第一題 所得稅個人採現金基礎制 然後沒收押金 自然不用設算利息

  2. Anthony

    第六 因為是子公司 不是分司 分公司賺的要全算 子公司算匯回臺灣的

  3. Olivia

    第七題 要用未含限額捐贈的淨利去算495000-(100000-15000-30000)=440000再用440000휱0%1+10%)=40000

  4. Daniel

    上面最後是440,000*10%/1+10%

  5. Jacky

    請問後來為什麼要驉]1+10%)

  6. Daph Bay
  7. Edward Lewis

    感謝高手U923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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