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地特五等稅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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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於101年3月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棟,售價500萬元,

財產交易所得100萬元,101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為34萬元,

不含財產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20萬元。

某甲於102年10月購買自用住宅房屋(不含土地)一棟,買價540萬元。

若102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為25萬元,

試問某甲結算自繳稅額或應退稅額為多少?

(A)自繳稅額 25 萬元 (B)自繳稅額 11 萬元

(C)應退稅額 14 萬元 (D)應退稅額 5 萬元

答案是B 請問是怎麼算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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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6-12-20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買價大於賣價 540>500
101不含房屋要繳20萬,含房屋34 差額就是重購退稅之金額
Linda avatarLinda2016-12-24
102年要繳25萬,但可以退稅14萬,故最後要繳25-14=11萬
Kelly avatarKelly2016-12-26
我也一直搞不懂這題,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