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104年關務四等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
題目:
媒體廣泛報導甲工廠排放廢水造成河川污染,某市環保局調查後,認定事實無誤,乃
對甲科處罰鍰,但並未給予其事前陳述意見機會。請分析該科處罰鍰處分之法律效果。
我的想法是此排放汙水為明確客觀事實,為行政程序法第103條不用陳述意見之情形。
此想法是否有誤??
因與網路上找到的答案不一樣,但記得林清老師上課有講到排放汙水的例子。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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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關務四等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
題目:
媒體廣泛報導甲工廠排放廢水造成河川污染,某市環保局調查後,認定事實無誤,乃
對甲科處罰鍰,但並未給予其事前陳述意見機會。請分析該科處罰鍰處分之法律效果。
我的想法是此排放汙水為明確客觀事實,為行政程序法第103條不用陳述意見之情形。
此想法是否有誤??
因與網路上找到的答案不一樣,但記得林清老師上課有講到排放汙水的例子。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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