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證券分析人員,公告解答疑義求相助 - 考試
By Jake
at 2016-09-09T01:08
at 2016-09-09T01:08
Table of Contents
這裡有沒有105-3證券分析人員的,考生
有加請我賴800612800612
此次解答似乎有幾題有問題
(甚至可能不止一題,法規、投資學)
法規部分四題:15、18、20、31
投資學一題:13
一、法規考題部分
15、大會答案選項D,我答B。
疑義理由:
個人認為董事長所付的是屬於"無過失責任",
而非選項中敘述的"推定責任",所以我作答當下也並沒有選他。
但B的選項也不盡完美,因為除了董事長及總經理及會計主管三個都必須出具,
雖然題目少了會計主管,但是他們兩個必須出具,是對的。
-----
18、大會答案選項B,我答C。
疑義理由:
個人並非法律科系背景。
但是我們都知道,在損害事實發生"知悉"後時點起算,2年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消滅。
可以看一下題目就可以知道我的敘述了。
有人知道法規出處嗎?
-----
20、大會答案選項B,我答A。
何者正確?
(A) A公司之章程不得禁止或限制股份之轉讓
(B) A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A、這樣的敘述給人的感覺很美好阿。
B、我印象中,我們的限制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美國才有)。
-----
31、大會答案選項C,我答A。
(A)子基金數僅限於三檔,且應一次申請同時募集。
(C)每一子基金應簽訂個別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各位可以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
就知道了。這題的話應該C、A都可以接受
-----
二、投資學部分
13、大會答案選項B,我答A。
假設投資者只以期望報酬與標準差作為投資準則。有兩個報酬彼此獨立的風險資產A與B,它們期望報酬相同,標準差也相同。一個風險厭惡的投資者該如何資產分配?
(A)不一定,要看風險厭惡的程度
(B)A與B分配各半的比重
(C)30%投資A資產、70%投資B資產
(D)任何權重都可以
我的想法是不一定的,縱使AB兩個資產條件都相同(如同題目的敘述),但是如果報酬與風險的條件並不符合此風險厭惡者的最低需求條件,那麼這個投資人終究不會出手的進行配置的,且題意也沒有表明說一定要進行配置,恰好也還有A的選項,當下我就選擇A了。
-----
我是,北部人
真的在這裡懇求各路英雄出手相助相挺了
最後,附上考題與解答的網址(想要考試的人也可以點來看看唷)
https://examweb.sfi.org.tw/Download/01/04.pdf
↑考題
https://examweb.sfi.org.tw/Download/01/04a.pdf
↑解答
https://www.google.com/url?q=http://webline.sfi.org.tw/download/test_ftp/Problem.doc&sa=U&ved=0ahUKEwjcyaSukYDPAhXIto8KHXWXB0cQFggEMAA&client=internal-uds-cse&usg=AFQjCNEQ61eeS1penhmlMhcQ0-uHc4QxCw
↑測驗試題疑義申請表
各位可以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
第2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具資產配置理念之傘型基金,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子基金數不得超過三檔,且應一次申請同時募集;當任一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基金即不成立。
二、子基金得依資產配置理念,選擇某一種類基金為區隔配置或交叉組合各種類基金。
三、每一子基金應簽訂個別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並敘明下列事項:
(一)當任一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基金即不成立。
(二)子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子基金間之轉換應由投資人申請方得辦理,其轉換費用得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行訂定。
PS:因為有時候考試就是真的剛好少那兩分一分的。
PS:3662今天終於打開了,交易人保護中心求償表格,期限09/20前受理。
一起去跟證基會求償要分數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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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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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請我賴800612800612
此次解答似乎有幾題有問題
(甚至可能不止一題,法規、投資學)
法規部分四題:15、18、20、31
投資學一題:13
一、法規考題部分
15、大會答案選項D,我答B。
疑義理由:
個人認為董事長所付的是屬於"無過失責任",
而非選項中敘述的"推定責任",所以我作答當下也並沒有選他。
但B的選項也不盡完美,因為除了董事長及總經理及會計主管三個都必須出具,
雖然題目少了會計主管,但是他們兩個必須出具,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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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會答案選項B,我答C。
疑義理由:
個人並非法律科系背景。
但是我們都知道,在損害事實發生"知悉"後時點起算,2年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消滅。
可以看一下題目就可以知道我的敘述了。
有人知道法規出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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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會答案選項B,我答A。
何者正確?
(A) A公司之章程不得禁止或限制股份之轉讓
(B) A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A、這樣的敘述給人的感覺很美好阿。
B、我印象中,我們的限制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美國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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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大會答案選項C,我答A。
(A)子基金數僅限於三檔,且應一次申請同時募集。
(C)每一子基金應簽訂個別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各位可以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
就知道了。這題的話應該C、A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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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學部分
13、大會答案選項B,我答A。
假設投資者只以期望報酬與標準差作為投資準則。有兩個報酬彼此獨立的風險資產A與B,它們期望報酬相同,標準差也相同。一個風險厭惡的投資者該如何資產分配?
(A)不一定,要看風險厭惡的程度
(B)A與B分配各半的比重
(C)30%投資A資產、70%投資B資產
(D)任何權重都可以
我的想法是不一定的,縱使AB兩個資產條件都相同(如同題目的敘述),但是如果報酬與風險的條件並不符合此風險厭惡者的最低需求條件,那麼這個投資人終究不會出手的進行配置的,且題意也沒有表明說一定要進行配置,恰好也還有A的選項,當下我就選擇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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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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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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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具資產配置理念之傘型基金,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子基金數不得超過三檔,且應一次申請同時募集;當任一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基金即不成立。
二、子基金得依資產配置理念,選擇某一種類基金為區隔配置或交叉組合各種類基金。
三、每一子基金應簽訂個別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並敘明下列事項:
(一)當任一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基金即不成立。
(二)子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子基金間之轉換應由投資人申請方得辦理,其轉換費用得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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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9-10T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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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9-13T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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