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行政法選擇題第13題 - 特考
By Kama
at 2020-12-22T23:20
at 2020-12-22T23:20
Table of Contents
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行政法選擇題第13題(行政處分效力)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
該認定之事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實質的存續力(B)確認效力(C)構成要件效力(D)執行力
考選部的答案是(B)確認效力
【法條】行政處分效力:確定力、執行力、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確認效力
https://reurl.cc/Mdq13X
根據上面連結:
2、實質存續力(實質確定力 = 實質存續力 = 不可變力 = 自縛力):
在行行政處分形式上確定之後,就該法律關係人民故不得爭執,但行政機關亦應維持該法
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人民可因此保有該處分所形成之權利。
(二)、執行力
係指行政處分不需經過法院,得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逕自強制執行。
(三)、拘束力
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只要非無效之行政處分),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
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確定力(存續力)是相同的。
(四)、構成要件效力
法院或行政機關在作成裁判或行政處分時,其所依據的法規範之構成要件,乃以某行政處
分為構成要件要素時,該行政處分對該法院與行政機關之拘束力稱之。
申言之,其他行政機關與法院:
1、必須承認該行政處分存在的事實;
2、必須尊重該行政處分的內容,不得質疑其合法性;
3、若法律有特別規定,則仍必須受作成行政處分理由的拘束。(=確認效力)
(五)、確認效力
行政處分中的事實認定或法律上的評價,亦即行政處分理由的部份,亦對其他機關與法院
產生拘束力。惟學界對此尚未有定見。
請問各位大大,這題選(C)構成要件效力 可以嗎?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
該認定之事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實質的存續力(B)確認效力(C)構成要件效力(D)執行力
考選部的答案是(B)確認效力
【法條】行政處分效力:確定力、執行力、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確認效力
https://reurl.cc/Mdq13X
根據上面連結:
2、實質存續力(實質確定力 = 實質存續力 = 不可變力 = 自縛力):
在行行政處分形式上確定之後,就該法律關係人民故不得爭執,但行政機關亦應維持該法
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人民可因此保有該處分所形成之權利。
(二)、執行力
係指行政處分不需經過法院,得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逕自強制執行。
(三)、拘束力
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只要非無效之行政處分),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
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確定力(存續力)是相同的。
(四)、構成要件效力
法院或行政機關在作成裁判或行政處分時,其所依據的法規範之構成要件,乃以某行政處
分為構成要件要素時,該行政處分對該法院與行政機關之拘束力稱之。
申言之,其他行政機關與法院:
1、必須承認該行政處分存在的事實;
2、必須尊重該行政處分的內容,不得質疑其合法性;
3、若法律有特別規定,則仍必須受作成行政處分理由的拘束。(=確認效力)
(五)、確認效力
行政處分中的事實認定或法律上的評價,亦即行政處分理由的部份,亦對其他機關與法院
產生拘束力。惟學界對此尚未有定見。
請問各位大大,這題選(C)構成要件效力 可以嗎?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Tags:
特考
All Comments
By Andy
at 2020-12-24T09:37
at 2020-12-24T09:37
By Regina
at 2020-12-24T21:19
at 2020-12-24T21:19
By Daph Bay
at 2020-12-27T06:17
at 2020-12-27T06:17
By Bennie
at 2020-12-28T15:47
at 2020-12-28T15:47
By Linda
at 2020-12-31T01:44
at 2020-12-31T01:44
By Ina
at 2020-12-31T06:20
at 2020-12-31T06:20
By Erin
at 2020-12-31T17:50
at 2020-12-31T17:50
By Audriana
at 2021-01-05T08:07
at 2021-01-05T08:07
By Regina
at 2021-01-08T03:24
at 2021-01-08T03:24
By Frederic
at 2021-01-08T14:12
at 2021-01-08T14:12
By Puput
at 2021-01-11T13:38
at 2021-01-11T13:38
Related Posts
109地方特考法學知識第25題(結婚無效)
By Annie
at 2020-12-22T22:35
at 2020-12-22T22:35
109年律師上榜心得(海海)
By Steve
at 2020-12-21T23:30
at 2020-12-21T23:30
109年高考法制、執行員、律師(海海組)上榜(代PO)
By Oliver
at 2020-12-20T11:59
at 2020-12-20T11:59
109年律師上榜心得(勞社)
By Doris
at 2020-12-16T22:19
at 2020-12-16T22:19
保成109年度地特考前衝刺專題上線啦!
By Isla
at 2020-12-13T22:00
at 2020-12-13T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