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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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07-01-16T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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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現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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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三條
(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950008265
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公開競爭,指舉辦考試時,凡中華民
國國民,年滿十八歲,符合本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五條
至第十九條之規定,且無第七條不得應考情事者,皆得報名
分別應各該考試,並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指銓敘部及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年度開始前或申請舉辦考試時函送考選
部有關考試等級、類科、人數等用人需求核實者。所稱正額
錄取,指榜示錄取人員中依成績高低算至分發機關提報之用
人需求人數,如算至需求人數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
皆視為正額錄取。所稱酌增錄取名額,指榜示錄取人員中正
額錄取外之增額錄取名額。所稱候用名冊,指由分發機關依
增額錄取人員成績順序製作之名冊,其中記載者為考試等級
、類科、姓名、學歷、電話及住址等事項,以供用人機關於
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自行遴用之需。

本法第二條第三項所稱服兵役,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
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依兵役法服法定役役期尚未屆
滿或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服務期間尚未屆滿,繳有
證明者。所稱進修碩士、博士,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
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修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尚未取得學位繳有
證明者。所稱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
事由,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
前,患有疾病、懷孕、生產或父母病危繳有全民健康保險特
約醫院證明,或有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繳有證明者。

考選部於榜單及錄取通知函均應記載錄取人員為正額錄取或
增額錄取。

本法第二條第六項所稱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
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指列入候用名冊人員於下次相同
名稱考試榜示前一日止,尚未獲分發機關同意遴用致喪失考
試錄取資格者,由分發機關函送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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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
,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
適用本法。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
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
同意自行遴用。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
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
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
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
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
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
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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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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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國防役或替代役期間應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者,可否申
請保留錄取(受訓)資格?

(一)國防役因非屬兵役法所規範之兵役,依公務人員考試
   法規定,不得以服兵役事由申請保留錄取(受訓)資
   格。
(二)服替代役人員因係屬兵役法規定之服兵役,得申請保
   留錄取(受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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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
By Ula
at 2007-01-20T22:50
看不太懂 感覺前後矛盾!?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7-01-25T11:41
就是施行細則標線那部份修了啊。算是超出考試法文義的解釋吧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7-01-28T19:15
配合 本板第9958篇並細則未施行前之一切被m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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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07-01-29T23:10
光看最後一段的文義,似乎國防役不能申請保留?

函授的該怎樣練習申論阿??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7-01-07T12:01
※ 引述《julion (終於平靜了..)》之銘言: : 是照著參考書樣本練習嗎 : 聽著錄音教材 老師猛力點醒三段論法 : 不過既不知道怎麼寫 只知道前言跟結論? 這樣就是三段嗎 : 有沒有好心高手可以請教一下?? : 而且 面授班可以寫給老師改 不知道函授班可不可以?? : 這樣真的很不踏實 : 不知道寫 ...

【紙上讀書會】讀書方法之對抗彈性疲乏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07-01-06T18:39
http://www.wretch.cc/blog/south5501 【紙上讀書會】讀書方法之對抗對抗疲乏 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最害怕的就是彈性疲乏,因為一 疲乏根本就唸不下書,即使硬念也是無法吸收,更可怕的 是,之前努力的部分就在這怠惰的過程中一一流失。筆者 在過去準備考試時,也是曾經彈性 ...

受訓與研究所的衝突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7-01-01T06:40
看到這裡我得出來講講相關規定以正視聽 原po主要問的是,他在報到以後的訓練期間,倘錄取研究所,可否據以保留受訓資格 答案是可以的 本人之前也以推文and#34;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and#34;予以答復. 理由: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an ...

考上殘考五等財稅行政分享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6-12-30T22:47
之前一直很想把辛苦的會計工作辭掉,今年七月看到殘考有五等 財稅行政缺額,更加堅持我的意念,就在九月初辭掉工作,全心 準備殘考。 財稅行政要考國文、稅務法規以及財政學,我以前沒有唸過財政 學,有唸過稅務法規但早就全都忘的一乾二淨,最近的法條變動 也完全不知情,所以這兩科 ...

司法考試三等書單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6-12-26T12:11
前一陣子寫了一份書單,po在國考板上僅供考生參考。 司法三等考試書單 近年來國家考試命題愈見多元,僅研讀一本教科書常有遭逢命題老師獨門暗器「突襲」之可能。補習班老師們編著各家學說精要,其著作在準備國家考試時確實有相當大的助益。以下所選書單所秉持的原則為,在最最節省讀者閱讀的勞力、時間、費用之前提下,又兼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