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最近一條產線要改制,要改成
1.每天12小時
2.做四休二,原則上 月總天數15天正常+5天加班=20天
我發現每天12小時並沒有給4小時加班費。
勞基法不是規定8小時之後算加班嗎?
之後我朋友說「公司說這樣合法,是不用算加班」。
請教各位這樣是否為真?
懇請各位高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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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12小時
2.做四休二,原則上 月總天數15天正常+5天加班=20天
我發現每天12小時並沒有給4小時加班費。
勞基法不是規定8小時之後算加班嗎?
之後我朋友說「公司說這樣合法,是不用算加班」。
請教各位這樣是否為真?
懇請各位高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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