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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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8月31日離職,在9月10日接獲經理來電,告知有一筆7月10日的款項沒有入帳,
且會計堅持並沒有收到我給的這筆費用。
現在因收據的經手人簽名是我本人,在要求調閱監視器以自清後卻接獲畫面只能調閱到8
月4日,毫無有力的證據能證明自己沒有拿走這筆款項,而公司目前已扣留八月份薪資,
表示待查明原因後才發放。
想請問公司這樣的解決方式有沒有觸法?會計那方難道毫無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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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5-09-19
八卦被刪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9-20
不管什麼原因 扣薪水就違法 沒什麼好講的
Ina avatarIna2015-09-20
直接控告他 他要說你沒給他錢 是他要提證據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9-20
想拿回薪水請直接告他,調解只能罰他錢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9-22
直接去勞工局檢舉 然後告他
Poppy avatarPoppy2015-09-25
違法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9-26
造成公司損失也是民事執行扣薪
不能公司直接扣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9-28
舉證也應該是公司來舉證才對
單憑會計的話就要先扣薪…不合理
找懂法律的人問問看吧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10-02
直接去勞工局檢舉+1
Cara avatarCara2015-10-04
去勞委會告發啦!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0-09
誰知道是不是你吞掉不要以為先說先贏,拿出證據,一堆笨
蛋只會叫你舉發,這麼重要的事你自己還來這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