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搬運工,協助搬機車上樓 - 面試
By Rosalind
at 2019-07-07T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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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2019/07/10 星期三晚上8:00
排班方式:NA
每日工作時間:一次性1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NA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50/hr
國定假日工資:NA
延長工時工資:NA
勞健保、勞退︰NA
工資發放日:搬運完成後點交
★《工作內容》
勞務地點: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捷運站
勞務內容︰
協助家人搬運一台50cc上3樓
家人(男性一名)會協助
車重約70kg
搬運完後點交新台幣250現金,提供運動飲料一瓶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陳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NA
受訓時間:NA
截止時間:2019/07/09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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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2019/07/10 星期三晚上8:00
排班方式:NA
每日工作時間:一次性1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NA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250/hr
國定假日工資:NA
延長工時工資:NA
勞健保、勞退︰NA
工資發放日:搬運完成後點交
★《工作內容》
勞務地點: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捷運站
勞務內容︰
協助家人搬運一台50cc上3樓
家人(男性一名)會協助
車重約70kg
搬運完後點交新台幣250現金,提供運動飲料一瓶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陳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NA
受訓時間:NA
截止時間:2019/07/09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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