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9禮拜四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 工作
By Delia
at 2013-09-14T00:00
at 2013-09-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2013/08/29 禮拜四 早上07:25分上班途中被闖紅燈機車撞到.地點:台中市太平區東平橋下741巷口紅綠燈處發生車禍. 報警處理 警員拍照存證時卻以車體小擦痕為由轉身就走了 還要我跟肇事者私下談就好 這種小事別勞動交警!
很扯耶!車體小擦痕 不代表我人沒事耶! 我被闖紅燈撞到了!左腳嚴重扭傷 左腳大姆指指甲因為瘀血於三天後回國軍台中總醫院(前803國軍醫院)復診時!醫生說得在觀察2天~如果惡化可能會因潰爛而拔指甲!不幸的觀察期第1天後醫生就宣判指床受損指甲救不回來了必須拔除~我打電話給肇事者他卻不接電話要不就轉語音信箱!之後我在老婆陪伴下回交通隊請員警處理 員警也愛理不理的!拿驗傷單跟員警表明我腳有傷時~員警當下以為我要告對方馬上對我怒吼說:你刁民呀!是不會等一個月之後在說嗎?發生車禍第3天就要我幫你送[調解委員會]你是刁民嗎?
奇怪耶!我又沒違規而且我還是等到綠燈了過好幾秒確認無車我才騎機車過馬路的!闖紅燈撞我致我受傷的肇事者你不去罵~反而罵我!
第5天晚上在家人陪同下~我又去了交通隊一趟!該員警處理車禍人不在~別的同人影印報案3聯單說會幫我轉達請他幫我送[調解委員會]!接下來幾天 啥事都沒有~沒通知!沒下文~
唉~~誰能幫幫我討公道!還是以後在台中太平肇事都可以不用負責的!反正警察不會理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V3ZhMLSIo
上方網址是我上傳 YOUTUBE 的影片檔
車禍發生當天下午!還是我四處奔波到附近調監視畫面自己忍著腳痛送到交通隊給員警~這些原本都是員警該做的事~為什麼?反變成我得自己去找証據!証實我是被闖紅燈的撞倒的!
出車禍當天我向公司請一天假:2013/08/29(到附近奔波四處調工廠店家的監視器畫面)並且到 國軍台中總醫院(前803國軍醫院)驗傷
2013/08/30 禮拜五 早上7點起床發現左腳掌處有少量血債在腳掌及床單上 原不以為意想說算了2天天應該就好了(忍痛去上班 因為女兒剛出生沒多久 老婆顧小孩 我不上班就沒錢養家了)
2013/08/31 禮拜六 早上起床 左腳掌大姆指~指甲縫持續出血~並出現一小塊黑點淤血(還是忍痛上班)
2013/09/01 禮拜天 早上起床 左腳掌大姆指~指甲縫持續出血~淤血淤青範圍開始擴大(自行拿藥膏擦傷)
2013/09/02 禮拜一 早上起床 左腳掌大姆指~指甲縫持續出血~淤`血淤青範圍已擴大約半個指甲了(自行拿藥膏擦傷~忍痛上班) 下午17:30下班 感覺腳底溼溼的 脫下鞋一看 哇~不得了了襪子都染紅了 當下告知老闆不加班了 回家洗澡吃飯後 晚上20:00在老婆陪伴下再度前往[國軍台中總醫院]掛急診!
2013/09/03 禮拜二 下班晚上複診醫生說得觀察1到2天看看 如果左腳大姆指惡化得拔指甲了(換藥後回家休息)
2013/09/04 禮拜三 下班晚上複診時 左腳大姆指發出陣陣腐臭味 醫生一看便告知!不妙了 裡頭開始潰爛了 不宜在拖 得馬上進行(拔指手術)要不然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可能得截肢了 於是打了麻藥後便拔去了指甲
2013/09/05 禮拜四 早上起床剛站起來一陣劇痛令我寸步難行 !老婆不等我回應直接打電話到公司幫我請假 因為我痛到連室內拖鞋都無法穿上了
2013/09/06 禮拜五 早上起床左腳依舊痛不欲生 完了真的得請個3~5天了 痛到我連拖鞋都穿不上更別說是工作鞋了 於是打電話像公司請傷假到 2013/09/08 禮拜天
2013/09/09 忍痛上班
2013/09/10 禮拜二 早上起床腳依舊疼痛 老闆來電準予傷假一天休息 上午9:30分我不死心忍著腳痛與可能要被該承辦員警怒斥的心情再度前往交通隊 當天只有一名劉姓隊長在場 劉姓隊長人不錯 當下我敘說車禍發生情行 並拿出手機錄下的路口監視器影片給劉隊長觀看 **上幫我申請:車禍初步鑑定表 並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影印一份給我 還把現場相片轉移到我的手機備存 然後說明對方錯的很離普 如果以[過失傷害]來判定他會有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後該承辦員警剛回來就站一旁怒瞪著我!等劉隊長把話說完時就對我怒吼:你過來~你是刁民嗎?難到你不會等上一個月之後在說嗎?事發第3天就要我幫你送調解委員會 你以為你是誰呀!
我的天呀!我們納稅人的錢怎麼養出這樣的警察~像這種員警該向誰申訴呀!
如果我上法院提告肇事駕駛人[過失傷害]並請求賠償該怎麼辦理!
很扯耶!車體小擦痕 不代表我人沒事耶! 我被闖紅燈撞到了!左腳嚴重扭傷 左腳大姆指指甲因為瘀血於三天後回國軍台中總醫院(前803國軍醫院)復診時!醫生說得在觀察2天~如果惡化可能會因潰爛而拔指甲!不幸的觀察期第1天後醫生就宣判指床受損指甲救不回來了必須拔除~我打電話給肇事者他卻不接電話要不就轉語音信箱!之後我在老婆陪伴下回交通隊請員警處理 員警也愛理不理的!拿驗傷單跟員警表明我腳有傷時~員警當下以為我要告對方馬上對我怒吼說:你刁民呀!是不會等一個月之後在說嗎?發生車禍第3天就要我幫你送[調解委員會]你是刁民嗎?
奇怪耶!我又沒違規而且我還是等到綠燈了過好幾秒確認無車我才騎機車過馬路的!闖紅燈撞我致我受傷的肇事者你不去罵~反而罵我!
第5天晚上在家人陪同下~我又去了交通隊一趟!該員警處理車禍人不在~別的同人影印報案3聯單說會幫我轉達請他幫我送[調解委員會]!接下來幾天 啥事都沒有~沒通知!沒下文~
唉~~誰能幫幫我討公道!還是以後在台中太平肇事都可以不用負責的!反正警察不會理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V3ZhMLSIo
上方網址是我上傳 YOUTUBE 的影片檔
車禍發生當天下午!還是我四處奔波到附近調監視畫面自己忍著腳痛送到交通隊給員警~這些原本都是員警該做的事~為什麼?反變成我得自己去找証據!証實我是被闖紅燈的撞倒的!
出車禍當天我向公司請一天假:2013/08/29(到附近奔波四處調工廠店家的監視器畫面)並且到 國軍台中總醫院(前803國軍醫院)驗傷
2013/08/30 禮拜五 早上7點起床發現左腳掌處有少量血債在腳掌及床單上 原不以為意想說算了2天天應該就好了(忍痛去上班 因為女兒剛出生沒多久 老婆顧小孩 我不上班就沒錢養家了)
2013/08/31 禮拜六 早上起床 左腳掌大姆指~指甲縫持續出血~並出現一小塊黑點淤血(還是忍痛上班)
2013/09/01 禮拜天 早上起床 左腳掌大姆指~指甲縫持續出血~淤血淤青範圍開始擴大(自行拿藥膏擦傷)
2013/09/02 禮拜一 早上起床 左腳掌大姆指~指甲縫持續出血~淤`血淤青範圍已擴大約半個指甲了(自行拿藥膏擦傷~忍痛上班) 下午17:30下班 感覺腳底溼溼的 脫下鞋一看 哇~不得了了襪子都染紅了 當下告知老闆不加班了 回家洗澡吃飯後 晚上20:00在老婆陪伴下再度前往[國軍台中總醫院]掛急診!
2013/09/03 禮拜二 下班晚上複診醫生說得觀察1到2天看看 如果左腳大姆指惡化得拔指甲了(換藥後回家休息)
2013/09/04 禮拜三 下班晚上複診時 左腳大姆指發出陣陣腐臭味 醫生一看便告知!不妙了 裡頭開始潰爛了 不宜在拖 得馬上進行(拔指手術)要不然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可能得截肢了 於是打了麻藥後便拔去了指甲
2013/09/05 禮拜四 早上起床剛站起來一陣劇痛令我寸步難行 !老婆不等我回應直接打電話到公司幫我請假 因為我痛到連室內拖鞋都無法穿上了
2013/09/06 禮拜五 早上起床左腳依舊痛不欲生 完了真的得請個3~5天了 痛到我連拖鞋都穿不上更別說是工作鞋了 於是打電話像公司請傷假到 2013/09/08 禮拜天
2013/09/09 忍痛上班
2013/09/10 禮拜二 早上起床腳依舊疼痛 老闆來電準予傷假一天休息 上午9:30分我不死心忍著腳痛與可能要被該承辦員警怒斥的心情再度前往交通隊 當天只有一名劉姓隊長在場 劉姓隊長人不錯 當下我敘說車禍發生情行 並拿出手機錄下的路口監視器影片給劉隊長觀看 **上幫我申請:車禍初步鑑定表 並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影印一份給我 還把現場相片轉移到我的手機備存 然後說明對方錯的很離普 如果以[過失傷害]來判定他會有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後該承辦員警剛回來就站一旁怒瞪著我!等劉隊長把話說完時就對我怒吼:你過來~你是刁民嗎?難到你不會等上一個月之後在說嗎?事發第3天就要我幫你送調解委員會 你以為你是誰呀!
我的天呀!我們納稅人的錢怎麼養出這樣的警察~像這種員警該向誰申訴呀!
如果我上法院提告肇事駕駛人[過失傷害]並請求賠償該怎麼辦理!
All Comments
By Eden
at 2013-09-17T08:49
at 2013-09-17T08:4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你尚未發現肇責.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3.員警態度差你可打電話到警局督察室反應.或市政府1999反應.
4.你先將傷勢治療好後在跟對方談賠償問題.若和解不成功.若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要在發生車禍6個月內提告.你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By Sandy
at 2013-09-17T09:07
at 2013-09-17T09:07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n
By Andrew
at 2013-09-14T17:10
at 2013-09-14T17:10
性冷感嗎?讓妳馬上變蕩婦!!!
你還在等什麼?快來本站
http://17known.com/
By Megan
at 2013-09-17T01:18
at 2013-09-17T01:18
兤呤
By Jack
at 2013-09-14T05:52
at 2013-09-14T05:52
上網收尋 my權益itm
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 謝謝
Related Posts
請問初考可以兩項一起報考嗎
By Cara
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
台灣的藝術學校
By Elizabeth
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
為什麼禮儀師要看命格
By Bethany
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
我是建教生我到底該不該轉正規班
By Agatha
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
關於摩斯漢堡工讀問題
By Blanche
at 2013-09-13T00:00
at 2013-09-1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