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餐飲服務業是否為適用勞基法第30條第2項(2週彈性工時)的行業?
公司人事說我們每7天只能連上5天班,但是否若符合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的行業,就可以
每7天中連上6天班?
還是雇主需要經過餐飲工會同意或是召開勞資會議,才能讓勞工每7天中連上6天班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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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業是否為適用勞基法第30條第2項(2週彈性工時)的行業?
公司人事說我們每7天只能連上5天班,但是否若符合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的行業,就可以
每7天中連上6天班?
還是雇主需要經過餐飲工會同意或是召開勞資會議,才能讓勞工每7天中連上6天班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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