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是契約人員在公立醫院上班,是排班制(要輪週六及值晚班)
總上班時數是看該月週一~週五的日數X8
例如6月份是19天(扣除端午節)x8=152小時
超過就補休或報加班費(不一定能報得成)
問題來了,5月份有5/1勞動節,契約人員在五月份內選一天放勞動節就好
公務人員因是公保,就沒有勞動節可放
但是班表上,不管是公務人員或契約人員都是23天X8=184小時
不過契約人員強制放勞動節,為何不是22天X8=176小時???
請問本院這樣算法合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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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上班時數是看該月週一~週五的日數X8
例如6月份是19天(扣除端午節)x8=152小時
超過就補休或報加班費(不一定能報得成)
問題來了,5月份有5/1勞動節,契約人員在五月份內選一天放勞動節就好
公務人員因是公保,就沒有勞動節可放
但是班表上,不管是公務人員或契約人員都是23天X8=184小時
不過契約人員強制放勞動節,為何不是22天X8=176小時???
請問本院這樣算法合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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