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做五天離職問題 -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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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7-11時段是早上7:00~11:00,18:00~20:00做到第五天我就受不了了,因為我來回一趟就要40分鐘(時數80)光是時間以及車油錢的開銷就好大。昨天店長跟我說已經幫我登錄了勞健保...她說若是要離職就要寫辭職書,然後一個月前通報。我問店長說我是正值的還是?店長也回答不出來==今天早上我跟店長說我晚上不想做...所以我只做了六天半的7-11,我想問的是..已經登錄勞健保代表什麼意思?就是會被7-11綁死嗎?然後不能說走就走?可是我身上掛的是實習的牌子.

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0-12-05
勞資雙方間之勞動契約,有所謂「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顧名思義,即訂約時已明定契約之終止日,此種契約於期限屆至時終止,不須另外再通知。不定期契約為最常見的勞動契約形式,契約未定終止日,通常隨勞方辭職或資方解雇而終止(其他情形例如因勞方死亡、退休等因素而終止),不論由勞方或資方終止勞動契約,都須給予對方因應調配的時間。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2-05
不用太擔心!公司本身有提供固定格式的離職申請單~~你可以給我mail我可以把檔案寄給你~~另外你對7-11工作還有興趣嗎??我們是剛好有缺排班的人員有興趣可以讓我知道喔~~~門市靠近民權西路捷運站...
Jake avatarJake2010-12-04
本身是7-11員工別聽妳店長唬爛==離職根本不用寫離職書而且勞健保保了又如何?並不代表你被綁了、被鎖死了想走就走,我們這裡的規定是要走之前要先找到人帶完新進原工就可以離職了(況且你是新進員工離職)可以~~!!你有做六天半,店長是務必要發你新水的千萬別被店長幾句話就給打發瞜good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