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到店,台中咖啡廳部落客寫手 - 面試
By Jacky
at 2019-06-21T11:16
at 2019-06-21T11:16
Table of Contents
已徵滿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7/3到店試吃,須於15:00-21:00之間到店。
每日工作時間:依照自己拍照試吃的時間,結束就可離開。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免費供餐,一客甜點+一杯飲料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論件計酬,到店後一周內交文。
700字以上,至少搭配8張清新有質感的圖,
來信需附上部落格,有經營粉絲團或IG者尤佳,請一併附上。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到指定新開幕的咖啡廳試吃店家所提供的餐點,
寫一篇部落格文,介紹餐點口感、咖啡廳環境,
咖啡廳為兩層樓的複合式咖啡,須介紹環境與感受。
文章須圖文並茂,內文也須放入店家資訊與指定關鍵字詞。
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一街154號
勞務內容︰到店試吃後,撰寫一篇部落格圖文介紹餐廳。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皮米恩工作室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農安街27號6樓-1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蔡小姐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 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3-4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或是mauil通知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2019/6/22中午12:00
來信請附上部落格連結、粉專或IG連結。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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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7/3到店試吃,須於15:00-21:00之間到店。
每日工作時間:依照自己拍照試吃的時間,結束就可離開。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免費供餐,一客甜點+一杯飲料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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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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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一篇部落格文,介紹餐點口感、咖啡廳環境,
咖啡廳為兩層樓的複合式咖啡,須介紹環境與感受。
文章須圖文並茂,內文也須放入店家資訊與指定關鍵字詞。
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十一街154號
勞務內容︰到店試吃後,撰寫一篇部落格圖文介紹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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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皮米恩工作室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農安街27號6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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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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