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司法官考題一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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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男年僅十九歲,駕駛機車,見同向在前駕駛機車之乙女皮包斜掛,認為有機可乘,
乃尾隨其後快駛通過搶奪該皮包,不慎將乙機車拉倒,乙因而受輕傷。經乙以過失傷害提
起告訴,檢察官以搶奪起訴,第一審法院以搶奪罪科刑後,甲表示甘服未上訴,檢察官以
漏未就過失傷害部分審判提起第二審上訴,甲父丙則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
檢察官並未起訴過失傷害及甲已明示甘服分別駁回檢察官及丙之上訴。問此第二審法院之
裁判合法否?(15%)如對此裁判不服能否向第三審請求救濟?(10%)


對於第二小題的可否上訴第三審請求救濟,

每一家解的都不同。

高點保成解可上S三,

學稔的解不行,丙只可以就二審。
原對於二審之上訴,不因第二審實質上重大違法、
僅具形式之判決而失效,第二審仍應就
該合法上訴為實質裁判

請問高手~到底該怎解?100P(稅前)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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