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律師憲法第1題(想問違憲審查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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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精神衛生法第41 條第2、3 項之規定,經專科醫師診斷為應全日住院治療的精神疾病
嚴重病人,於其拒絕接受時,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該嚴重病人予以緊急安
置,並指定二位以上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強制鑑定結果,若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
,即可依據法定程序向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所設之「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審查會」申請許可強
制住院。另依據同法第42 條第1、2 項之規定,緊急安置期間最長可達5 日,強制住院期
間最長則可達60 日;若經二位以上由地方政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有延長之必要,並報
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強制住院期間; 每次延長期間以60 日為限,但並無延長次數之
限制。
請從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之憲法權利保障的觀點,析論精神衛生法第41 條第2、3 項, 以
及第42 條第1、2 項有關「緊急安置」與「強制住院」之規定,是否牴觸憲法?

請問這題大家會怎麼寫?
我自己一樣是跑違憲審查的流程
從程序、實體、形式到選擇標準、和討論實質內容

可是看兩本解題書,都沒有照流程走
而是開標題後,直接寫依據哪號釋字,然後涵攝這樣而已

是遇到基本權題目就要依違憲審查流程寫嗎?
還是某些特定題型可以不用?(怎麼判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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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3-09-15
大哥 照你這流程 你要寫幾百字你有想過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9-17
好的解題書不是只給你漂亮的答案 而是漂亮又"寫的玩"
的答案 99年一題加審題才大概半小時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9-21
這題大部分會這樣寫 主要是已經跟案例事實一樣的釋字
Erin avatarErin2013-09-23
(不過考試當時好像還未作成? 解題書應該是舊題新解)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9-24
字數是考量點之一 但你問的判斷依據 應該是區分 有無
Dinah avatarDinah2013-09-26
案例事實相近的釋字 若有 先丟字號涵攝 至少基本分拿到
後續再看要不要補述協同意見書或者"管見"(不過有點危險
Una avatarUna2013-09-30
) 若無 或者想不起來 才按照違憲審查流程寫
Kama avatarKama2013-10-03
(本案應該是引SARS案例 討論非刑事被告的人身自由拘束)
Queena avatarQueena2013-10-07
我懂了^^感謝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