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所獲資料轉為行政調查用,依據?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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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王院長案鬧得很熱鬧
我一直想不通為什麼新聞有時會報
檢方這邊通訊監察所獲資料轉為行政調查用,因此合法云云
他方卻以依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第17、18條之規定指稱檢方違法公布監察資料
因此想請教一下這事件的法律問題

進一步請問
如果一開始是合法監察,但監察無犯罪事實,有行政不法
該監察資料是否可以使用在行政調查?

感覺好像 刑訴 和 行政法 的交會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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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9-14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應該會考在法緒
Olive avatarOlive2013-09-18
法緒裡沒看過,印象中大綱上也沒有通保監察法
Yedda avatarYedda2013-09-19
只知道另案監聽時可以用 但那也是刑事訴訟的問題...
轉成行政調查的證據有點過頭了吧(個人見解...)
Belly avatarBelly2013-09-21
如果只因為是行政事項就放寬監聽證據的適用範圍
感覺非常危險~~~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9-26
依M大的見解這次檢方這樣搞是違法?
Jacob avatarJacob2013-09-26
啊 我不知道有沒有違法啦 只是個人想法而已...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9-26
特偵組+檢察總長都認為這樣沒問題了 這需要高手解決
Carol avatarCarol2013-09-28
"或許"特偵組+總長是認為如果另案監聽都可以過的話
Eartha avatarEartha2013-10-02
當行政調查的證據也OK吧... 舉重以明輕???
Jake avatarJake2013-10-06
但另案監聽的例外也僅在柯建銘身上 不及王金平
就是限於本案受監聽人之其他犯罪事實
Puput avatarPuput2013-10-08
只是本人法感覺得不可以而已... 呵
Jack avatarJack2013-10-10
我也覺得怪怪的,以往唸書還沒念到這種狀況
Andy avatarAndy2013-10-15
另案監聽指標性判決可以參考97台上2633號判決
在刑事案件另案要能用首先必須是善意
Elvira avatarElvira2013-10-17
再來必須與監聽之本案有關聯性或是監保法的重罪
Kama avatarKama2013-10-21
個人看法疑似關說與監聽柯的貪汙案沒有關聯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0-24
刑案輕罪都不能用 更何況是行政調查部分
Joe avatarJoe2013-10-25
另外就可不可以轉行政調查跟可不可以公布應該是兩回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10-29
對,是兩件事,我沒寫清楚。我只覺得有很多問號~~~
Olga avatarOlga2013-11-02
這件事想想還有很多法律問題在裡面,例:何為關說?
Agatha avatarAgatha2013-11-03
從一開始核發監聽票就有法律問題
Edwina avatarEdwina2013-11-05
就是列為他字案竟然能夠核發監聽票
Olive avatarOlive2013-11-08
^^,我真的還須多多努力,我還不懂
Puput avatarPuput2013-11-08
這有點像司法資源,被挪用來行政調查或政爭..法無明文禁止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11-12
靠釋憲?!
Harry avatarHarry2013-11-16
對權利的限制要有法律依據吧?怎能拿來放寬適用?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11-20
感覺貪瀆跟另案的關說 根本無關+1
David avatarDavid2013-11-24
而特偵組偵辦關說 依法組來看也有爭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11-29
另案監聽本來就沒要求要與本案有關聯吧,轉行政證據的
部份應該可以適用舉重明輕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12-01
無關聯性、非善意可以用158-4排除,但是這邊不是刑事問題..
所以又不能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