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院長案鬧得很熱鬧
我一直想不通為什麼新聞有時會報
檢方這邊通訊監察所獲資料轉為行政調查用,因此合法云云
他方卻以依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第17、18條之規定指稱檢方違法公布監察資料
因此想請教一下這事件的法律問題
進一步請問
如果一開始是合法監察,但監察無犯罪事實,有行政不法
該監察資料是否可以使用在行政調查?
感覺好像 刑訴 和 行政法 的交會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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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不通為什麼新聞有時會報
檢方這邊通訊監察所獲資料轉為行政調查用,因此合法云云
他方卻以依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第17、18條之規定指稱檢方違法公布監察資料
因此想請教一下這事件的法律問題
進一步請問
如果一開始是合法監察,但監察無犯罪事實,有行政不法
該監察資料是否可以使用在行政調查?
感覺好像 刑訴 和 行政法 的交會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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