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理賠相關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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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09-12-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弟弟最近在上班途中,被高中生三貼從後方撞上(駕駛有駕照),造成脊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住院了兩個禮拜,醫生說最少要靜養三個月,公司方面卻說工傷假不能請到三個月,所以有可能會沒工作。
問題一 勞工假可以請多久?如果真的被雇主解雇,可以請求什麼賠償?
問題二 脊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可以申請短期的殘障手冊嗎?要怎麼申請?
問題三 除了實之實付外,額外的賠償可以要求道多少(如看護、薪資、精神賠償、復健、回診、補品.....等?包刮實之實付只要求50萬是否過多或過少?
問題四 是否有勞工假後,有領底薪的話,只能跟對方申請差額嗎?(如本來薪資領25000底薪只有17500只能跟對方申請7500嗎?)
問題五 如果沒工作的話,可以跟對方要求到幾個月的薪資?
問題六 傷及脊椎精神賠償可以要到多少?
請專業人士幫忙回答,請勿轉貼任何的回答,請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感謝!
^^
Update:
醫生只有寫到脊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
(殘廢11級75項是哪些?如果說會恢復的話可以申請嗎?)
現在的狀況還需要靜養最少三個月..下床還要穿背架..坐在椅子一定要有靠背
需要吃一些營養補極品..看能不能快點復原..因為他才29歲..
剛入院時角度是20度住院兩星期恢復了4-5度
醫生是說這樣的傷最少要三個月才能復原.
但是醫生也有說到有些人部會好到完全
對方是單親家庭..可能拿不出過多補償
那是不是出了是裝窮
就可以沒事呢..
還是真的開太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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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9-12-18T10:47
1. 只要職災審核通過,依法最長可請2年,但 須有 醫師提供診斷書並書明確時宜休養多久時間(以此做為請領依據),所以資方說不能請假到三個月,於法不合;此外,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是不得解雇,資方必須依法規給予補償,所以千萬別在職災醫療期間自請離職,是會損及自身權益
2. 若未達永久性的失能是不能申請殘障手冊
3. 你所謂的額外賠償使指肇事者鷹賠償部分嗎,相關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建議致電有義務律師可諮商 車禍處理及權益手冊
4. 傷勢及精神慰撫金,必須看你勞動減損情況(一般需由專門醫療單位評估)
5. 相關細節如下
●上班途中車禍,若符合職災規範內容即屬職業災害
1. 職災的認定,在審核時,應就其.起點、終點、經路、交通方法、時間、脫離行為及中斷行為等各項因素詳細查證事實後,作正確合理的認定。
2. 上班途中的職災事故認定,勞保局會要求你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如省核通過,後續相關給付依程序處理
3. 最好有報案紀錄,對自己比較有利(證明你沒有觸犯交通違規情事),例如:無照駕駛、闖紅燈…
4. 若當時未報案,看看事發地點是否有監視錄影機,保留錄影資料去警局備案
●職業災害可申請傷病給付 職災勞工 勞保給付
1.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1條補償
2. 勞保局給付標準【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3.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資方支付30%勞保局支付70%
4. 如資方平時勞保投保薪資未以多報少,你的權益比較不會受損
5. 依法,職業災害是可以申請公傷假,但需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上面必須書名宜休養幾日幾月等字樣(資方通常以此為依據判定你是否應回到公司上班),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9條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 4條
6. 若病況穩定後判定可恢復工作,僅需定期就醫或復健,就醫或復健當天可請公傷假(資方可要求勞方出示證明)。
7. 申請單據,資方應該有,填寫完後(並附相關證明文件)由資方代為申請,給付金額會匯入你指定的帳戶
●就醫
1. 持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職業傷病住院單),就醫時可免部分負擔的費用(但健保不給付項目自己仍需負擔,例如掛號費、診斷書、或其他自費項目等)
2. 如之前是以健保身分就醫,職傷第一天算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有的醫療單位超過7天還是會核退費用)持職業傷病門診單(住院單)+健保卡+醫療收據,向就醫單位申請退費或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代墊費用 勞保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輔具補助
1. 是否因車禍需使用輔具協助日常生活,如:背架
2. 如果有,且為醫師醫囑需使用輔具,請醫師開立診斷書並囑明需使用此輔具,可向勞保局申請輔具補助。
●是否符合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及【看護補助】,必須向醫師確認
●其他補助
1. 你自己有沒有一般保險或其他保險,例如:團保…
2. 地方政府有急難救助(須符合急難救助申請標準)
3. 某些縣市政府對職災勞工另有慰問金發放,例如:桃園縣勞工權益基金
4. 車禍事故相關賠償,例如:強制險、責任重的一方賠償責任輕的
●傷病給付期間免計保險費作業(職災勞工可以免繳保費)
●給付員工職災補償費用(政府發放慰助金)免納所得稅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電話: 02-23216884
職業醫療幾付事項,分機:2272
職災勞工保護輔具設施補助查詢,分機:3299
●以下網站與資訊提供你參考
相關宣導手冊、宣導單可至勞保局索取(職災權益快易通宣導手冊、職災勞工保護法各項補助簡介)
【職災權益快易通宣導手冊】、【別讓職業病找上你】宣導手冊可由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首頁下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電話:0800-085-151 總機:02-8590-2866
●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災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請假規則)
●祝 事事順心、早日康復
2009-12-18 13:55:37 補充:
1)殘廢等級已有修正相關內容(失能等級為15級,共12項,每項又細分小項),請至我部落格瞭解http://tw.myblog.yahoo.com/jyw0412/article?mid=16&...
2)失能的認定一定要醫療到一個段落,並確定無法再有改善才能鑑定
3)我本身是胸椎壓迫性骨折,已過來人的經歷告訴你,痛起來真是椎心之痛,難以形容,不過不建議一直依賴止痛藥來止痛(止痛藥的代謝是靠肝腎,很傷),盡量以其他的事務或興趣來轉移疼痛
4)肌力訓練及伸展操有助於強化軀幹及四肢的耐力與承受力,也能緩解疼痛
2009-12-18 13:55:48 補充:
5)因為是職災,可以參予專案的強化訓練,但需至職業病門診就診,此強化訓練在未來復工也有幫助,職業病門診請至我部落格連結http://tw.myblog.yahoo.com/jyw0412/article?mid=10&...
6)至於對方的經濟狀況,可以有同理心,但應負擔的部份大家是可以談的,建議至備案警局提出調解申請,事故發生起6個月內要提出
7)調解前,自己要先做足功課,相關求償項目可向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洽詢(其網站內容也有提供資訊),勞動減損部分必須經由專門的醫院才能評估(職業病門診)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9-12-18T05:44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這是可以成立職災.理賠方面.可以求償的方向很多.
第一...車禍當時警方做完筆錄.會給你登記聯單.上面註明7日後去拿現場圖照片.30後拿初步分析表....這是釐清肇事責任....有這些東西 .可以直接跳過當事人申請強制險的部分..20萬醫療險150萬意外險...20萬醫療險包含.醫療費單據(實支實付).來往車資..看護費用(1天1200最多30日).器具費用(柺杖.輪椅)....等等..150萬的意外險.要看傷勢而定.最低4萬.最高150萬..
第二...如果對方機車有投保任意險(第3人責任險).那可以對保險公司提出.醫療費(健保不給付.如中醫)..財損.失業所得.減少勞動力損失.精神撫慰金.車禍後多出的開銷..等等....如果沒有投保任意險.那以上部份.就是針對加害人求償..對方未滿20歲.父母有連帶賠償義務..
第三...職災方面..如果雇主有為其投保勞保..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月投保金額的70%)..請到傷好為止..如果沒有投保勞保..那就是針對雇主求償..雇主必須全薪給付..
如果按照勞基法..因職災受傷.雇主要解雇.也必須要治療2年後.無法恢復(薪資照領)..資遣費40個月另算...除了傷病給付.薪資外....精神補償也要按休養幾個月..領幾個月的補償......沒所謂的勞工假.因公受傷.就是看醫生開立的診斷書.須治療多久.而定
第四.....如果公司有團體保險..那也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等於多出一筆醫療費(強制險也可以領).單據可以請醫院影印..
至於你說的骨折.能否請領殘障手冊.要開醫生而定..
因為不知道你弟目前的傷勢症狀.無法正確估算金額....你可以點上面人頭..免費諮詢..比較清楚..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9-12-15T14:46
一根據勞基附屬法規的請假規則.
(普通傷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6 條 (公傷病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二 我好像沒聽過短期性的殘障手冊 只有聽過要不要要重新鑑定的 可以先問一生弟弟的情況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可以的話 再去鄉鎮市公所拿申請表 去醫院安排鑑定
三 ~四弟弟有勞保的話應該是可以申請以下傷病給付,建議你審酌可以申請的保險給付及家中可負擔部份 不足之處再跟對方求償 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可以請鄉鎮市公所的的調解委員會協助
第三十三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職業傷害補助費)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之發給標準)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之發給標準)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第三十七條 (痊癒後傷害給付之請領)
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已領足前二條規定之保險給付者,於痊癒後繼續參加保險時,仍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第三十八條 (改領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已領足第三十五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之保險給付,期滿仍未痊癒,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不能復原者,得視傷病情形申請繼續治療或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請領殘廢給付。
最後 我想你擔心的是第地的失業問題 這點你可以打電話到當地勞工局諮詢
福利問題和身心障礙手冊問題細節部份可以在洽詢當地社會處或醫院社服室/社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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