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 12 所得稅會計-暫時性差異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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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pp310140 (Debbie)》之銘言:
: 10/11/1 預收一筆收入$300,000,屆至10年底仍未符合收入認列條件,
:     設稅法規定該收入於收現時即計入所得課稅。
: 解: 帳面金額 課稅基礎  暫時性差異 
: 負債 $300,000  $0 可減除$300,000
: 請問為何課稅基礎金額為0 ?

預收收入課稅基礎=帳面價值-已課稅(或永不課稅)
=300,000 -300,000
=0

負債課稅基礎=帳面價值-可減除+應課稅

=>可減除=300,000

我的推法:
現帳上負債是貸項,未來沖銷時是借負債,貸收入性質的損益項目,增加所得稅
所以帳上負債金額本身全部都是應課稅,要算該負債課稅基礎當然就要再+應課稅-可減除

然後預收收入扣掉的"已課稅(或永不課稅)",你也可以說他是"非屬應課稅"


: 我的想法:本例屬於預收收入之負債,根據新會計的公式,
:      負債之課稅基礎=負債帳面金額-在報稅時非屬應稅之收入。
:      又此筆收入本年度已計入課稅所得,

:      故在以後年度報稅時可由課稅所得中扣除,為非屬應稅之收入,
~~~~~~~~
=> 稅前財務所得???
:      因此得出帳面金額$300,000-非屬應稅收入$300,000=課稅基礎$0
:            
: 不曉得想法是否正確,
: 懇請各位高手釋疑,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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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2-03-28
謝謝您!呵呵,我要說的是稅前財務所得,打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