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實務上遇到一個關於ECB的問題
由於2013年開始要接軌IFRS,
目前以已採用IFRS的前提去假設,
評估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的後續影響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有券商表示,若將ECB中,債權人的"put權"取消,其餘條件皆保留
則發行期間的"匯兌損益"可以不計?? 如此一來可以規避大量的外匯風險
但是這部分規定的書面資料我一直找不到,煩請有接觸這塊的前輩指教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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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2013年開始要接軌IFRS,
目前以已採用IFRS的前提去假設,
評估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的後續影響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有券商表示,若將ECB中,債權人的"put權"取消,其餘條件皆保留
則發行期間的"匯兌損益"可以不計?? 如此一來可以規避大量的外匯風險
但是這部分規定的書面資料我一直找不到,煩請有接觸這塊的前輩指教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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