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P專欄/收入新準則 強制生效日延後 - 會計
By Sarah
at 2015-04-30T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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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5年4月28日決議發布草案,擬將IFRS 15
"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目前譯為「客戶
合約之收入」)原生效日2017年1月1日延後至2018年1月1日,並仍維持企業得選擇自
願提早採用之規定。IASB預計於五月發布此修正草案,並於七月依各方所回覆之意見
公布修正案。
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FASB)係於2014年5月28日公布了新的收入認
列準則,規定對所有交易採用五步驟(辨認合約、辨認履約義務、決定交易價格、將
交易價格分攤至履約義務及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以判斷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
,此將改變現行準則依不同收入交易類型(例如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建造合約等)
分別判斷之規定。由於新收入認列模式改變重大,為順利推動新準則,IASB特別成立
了收入認列準則過渡轉換小組(Transition Resource Group,簡稱TRG),針對收入
新準則在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作深入研議,以提供IASB修訂準則所需資訊。
TRG會議對於各項應用問題的討論,促成了IASB與FASB分別提議修改發布還不到
一年的新準則。擬修改的內容主要是釐清辨認有關單獨的履約義務、授權及以銷售基
礎或使用基礎計算之權利金等應用規定。
然而,IASB與FASB提議修正內容方向未完全一致,因為美國主管機關更關切該轄
區內不同企業財務報告間的可比較性。因此,值得觀察後續美國地區與其他IFRS使用
轄區實務應用會產生什麼樣不同結果。
關於收入新準則之生效日,美國企業曾以轉換過程複雜為由,而向FASB提出延後
施行日之請求。為回應此需求,FASB已於今年四月初率先提議延後生效日,惟適用US
GAAP且自願提早適用之企業,其採用日不得早於2017年1月1日。同樣地,許多採用
IFRS的企業亦發現新準則內容與現行實務相較有許多重大改變,且可能涉及資訊系統
修改或建置,因此建議新準則的施行需要更多時間。
有鑑於此,IASB提議發布此延後生效日的草案。
依KPMG觀察,IASB決定提議延後生效日的主要考量在於產業界所面臨的挑戰,例
如電信業及軟體業等。此外,IASB今年初已提議修改新準則之其他內容,對於會受到
修改內容所影響的企業而言,更多準備時間是必要的。
截至目前為止,金管會尚未認可IFRS 15,亦尚未決定該準則之生效日,但主管
機關已於民國104年初成立「推動IFRSs 新公報採用工作小組」,由產官學界共同討
論IASB近期發布之新準則對台灣企業可能之影響及因應,該工作計畫包含IFRS 15之
差異分析、對各產業之影響及如何因應等議題。IASB提議延後生效日,意謂著國內企
業亦可能面臨類似的挑戰,因此建議國內企業善加利用生效日延後的期間提早因應準
備。
(本文作者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羅瑞蘭及KPMG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Group, UK 協理韓沂漣)
來源:
2015-04-30 03:55:35 經濟日報 羅瑞蘭、韓沂漣
http://udn.com/news/story/7243/87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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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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