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如果遇到公司浮報薪資 - 職場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8-01-21T19:03
at 2008-01-21T19:03
Table of Contents
之前有機會接觸到這部分的事情
把我的經驗提供大家參考一下囉
: 直接到國稅局(你的戶籍所在地)拿了檢舉單
虛報薪資(包括浮報)依規定是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稽徵所管的
當然去戶籍地稽徵所填寫檢舉單對國家來講是最經濟的
但是如果戶籍地很遠的話
其實也是可以就近去較近的稽徵所填寫檢舉單
然後直接遞文給收文的小姐就可以了
稽徵所的承辦員會辦我們把文轉到戶籍地的稽徵所
(通常是不建議這個方式因為承辦員轉文也是要花郵資的
還要寫一個函文 這些都是國家的資源 納稅人的錢)
國稅局的人都很忙 所以不太建議這種方式啦
另外一個方式是寫完檢舉單之後
把檢舉單跟證據自己寄到戶籍地的稽徵所
如果不知道是哪個稽徵所的話
跟義工媽媽或承辦人問一下 他們應該都會很樂意回答的
: 附上證據
: 1.扣繳憑單影本
這個可以不用附 因為國稅局的系統都查得到
: 2.服務證明文件
: 3.出勤紀錄
: 4.領新紀錄
: 5.學生證影本
: 6.其他你能提供的證據
: 以上不必全部都有 但當然也不能都沒有 @@
以上的資料有當然是最好
因為提供這些資料的目的就是在讓國稅局知道你在那家公司沒有領那麼多錢
不過 如果沒有相關的資料的話也沒有關係
因為承辦員還是會找公司來談
公司必須要提出一些資料 像是薪資轉的明細 投保資料或是"印領清冊"
來證明公司沒有虛報或浮報檢舉人的薪資
重點來了
如果今天這一家不是正派的公司
很可能會提出假的印領清冊
就是公司自己作的發薪資料
然後每一個月份都有你的印章或簽名
因為國稅局沒有查核印章或簽名真實與否的權力
所以如果公司拿得出這份資料
通常還是只能結案
因此 如果有提出檢舉的 一定要去追事後的處理結果
通常承辦員結案之後都會以公文副知檢舉人查核結果
如果發現是因為公司有提出假的印領清冊的話
跟國稅局陳情是沒有用的
就要去地檢署告了
: 因為算出來金額只差了一萬三
: 國稅局的小姐不肯受理 要我自己打回去問前公司
依規定這個小姐是不能不受理的
如果有這種狀況的話 可以直接寫一個文遞給收狀的人
把這件事寫在上面 案子應該會到政風室或是督察室之類的
這位小姐就算最後因為證據不足沒事 也會被調查很久
: 他說 如果只是誤會 我這樣檢舉 會被公司反告 (可是金額明明就不符阿\_/)
反告 能告什麼?
誣告嗎? 實務上沒那麼容易成罪的
PS.上面會寫說可以寫信到政風或督察室是因為
其實大部分國稅局的稅務員都是很認真的在做事
工作很辛苦
因為少數這種為了減少自己的工作量而這樣嚇檢舉人的人
實在是不能體諒
PS2.另外依規定如果因為檢舉而讓公司補稅的話
在公司繳完補稅金額之後 檢舉人是有檢舉獎金的
好像補繳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的樣子(詳細數字我忘了)
但前提是公司有繳啦 還有就是不包含罰鍰的部分
以上 希望能幫到大家囉
--
把我的經驗提供大家參考一下囉
: 直接到國稅局(你的戶籍所在地)拿了檢舉單
虛報薪資(包括浮報)依規定是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稽徵所管的
當然去戶籍地稽徵所填寫檢舉單對國家來講是最經濟的
但是如果戶籍地很遠的話
其實也是可以就近去較近的稽徵所填寫檢舉單
然後直接遞文給收文的小姐就可以了
稽徵所的承辦員會辦我們把文轉到戶籍地的稽徵所
(通常是不建議這個方式因為承辦員轉文也是要花郵資的
還要寫一個函文 這些都是國家的資源 納稅人的錢)
國稅局的人都很忙 所以不太建議這種方式啦
另外一個方式是寫完檢舉單之後
把檢舉單跟證據自己寄到戶籍地的稽徵所
如果不知道是哪個稽徵所的話
跟義工媽媽或承辦人問一下 他們應該都會很樂意回答的
: 附上證據
: 1.扣繳憑單影本
這個可以不用附 因為國稅局的系統都查得到
: 2.服務證明文件
: 3.出勤紀錄
: 4.領新紀錄
: 5.學生證影本
: 6.其他你能提供的證據
: 以上不必全部都有 但當然也不能都沒有 @@
以上的資料有當然是最好
因為提供這些資料的目的就是在讓國稅局知道你在那家公司沒有領那麼多錢
不過 如果沒有相關的資料的話也沒有關係
因為承辦員還是會找公司來談
公司必須要提出一些資料 像是薪資轉的明細 投保資料或是"印領清冊"
來證明公司沒有虛報或浮報檢舉人的薪資
重點來了
如果今天這一家不是正派的公司
很可能會提出假的印領清冊
就是公司自己作的發薪資料
然後每一個月份都有你的印章或簽名
因為國稅局沒有查核印章或簽名真實與否的權力
所以如果公司拿得出這份資料
通常還是只能結案
因此 如果有提出檢舉的 一定要去追事後的處理結果
通常承辦員結案之後都會以公文副知檢舉人查核結果
如果發現是因為公司有提出假的印領清冊的話
跟國稅局陳情是沒有用的
就要去地檢署告了
: 因為算出來金額只差了一萬三
: 國稅局的小姐不肯受理 要我自己打回去問前公司
依規定這個小姐是不能不受理的
如果有這種狀況的話 可以直接寫一個文遞給收狀的人
把這件事寫在上面 案子應該會到政風室或是督察室之類的
這位小姐就算最後因為證據不足沒事 也會被調查很久
: 他說 如果只是誤會 我這樣檢舉 會被公司反告 (可是金額明明就不符阿\_/)
反告 能告什麼?
誣告嗎? 實務上沒那麼容易成罪的
PS.上面會寫說可以寫信到政風或督察室是因為
其實大部分國稅局的稅務員都是很認真的在做事
工作很辛苦
因為少數這種為了減少自己的工作量而這樣嚇檢舉人的人
實在是不能體諒
PS2.另外依規定如果因為檢舉而讓公司補稅的話
在公司繳完補稅金額之後 檢舉人是有檢舉獎金的
好像補繳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的樣子(詳細數字我忘了)
但前提是公司有繳啦 還有就是不包含罰鍰的部分
以上 希望能幫到大家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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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08-01-22T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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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8-01-23T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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