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真的能減少勞工工時嗎? - 加班
By Faithe
at 2016-08-28T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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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goo.gl/LDAQ0T
2016/08/17 16:35:00
記者張之謙/綜合報導
「一例一休」及「砍7天假」的行政院版本勞基法修正草案於日前引起廣大爭議,但「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與「砍7天假」又有什麼關聯?另外,勞動部曾表示這樣的修法草案,目的是「有效減少勞工工時」,但真的有辦法達成這樣的目標嗎?以下就針對此案須釐清的問題,逐一進行探討。
「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
在現行法規中,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也就是說,目前勞工每周有一天例假日,也就是「一例」。而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就是要將此規定改為「一例一休」,讓勞工每周能有一天例假日以及一天休息日,盼藉此落實「周休二日」,但附加條件是將勞工原有的19天國定假日,刪減為12天。
「例假日」和「休息日」的差別?
所謂「例假日」,就是不可以要求勞工出勤的日子,除非有天災、重大事變需求,公司才可以要求勞工加班,且必須給予雙倍薪資和補休;而「休息日」則是經過勞資協商後,就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不過必須給予較高的加班費,前兩小時為134%,第三小時起為167%,且上班時數計入每月加班時數總數,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簡單來說,「例假日」是不能被剝奪的休息時間,「休息日」則是可以上班,但要給加班費。
那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都實施「周休二日」?
因為過去法定工時上限為雙周84小時,也就是勞工每周上班時數最高可為42小時,且一周只有「一例」,若以每日工作8小時來計算,工作5天僅有40小時的工時,因此雇主可要求勞工於星期六再出勤2小時,或是將42小時平均分配在6天當中。
而為了讓勞工能有較完整的休息時間,落實「周休二日」,勞動部曾表示可將勞工原有的19天國定假日,刪減為12天,用來抵銷每周多出來的2小時工時,讓雇主實施週休二日。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許多公司,都實施周休二日,且只讓勞工放12天國定假日的原因。
為什麼今年開始可以周休二日,又保有7天國定假日?
因為法定工時自今年1月1日起,縮減為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若以每日工時8小時做計算,勞工每周只需上班5天,等同於實質周休二日,不再像過去有多出來的2小時要補,因此雇主沒有理由刪除7天國定假日,勞工自然就恢復應有的19天國定假日。
7天國定假日是哪7天?
分別是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2)、革命先烈紀念日(3/29)、孔子誕辰紀念日(9/28)、台灣光復節(10/25)、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0/31)、國父誕辰紀念日(11/12)、行憲紀念日(12/25)。
為什麼要推「一例一休」和「砍7天假」?
如先前所述,在現有的法律規範中,勞工每周只有「一例」,因此就算法定工時修改為每周40小時,雇主仍可以將40小時平均分攤在6天當中,要求勞工每周出勤6天。為了要落實周休二日,勞動部才決定推動修法,將「一例」改為「一例一休」,讓雇主不能將工時分配到休息日,否則就得視為加班,給予加班費。
至於為什麼要一併砍掉7天國定假日,勞工團體認為是資方向政府施壓,表示在實施一例一休的情況下,若仍保留7天國定假日,企業將面臨巨大損失。不過勞動部則表示,由於公務員的國定假日為11天,為了讓全國假期一致,才將勞工的國定假日由19天刪減為12天,多保留一天則為勞動節。
為什麼選擇「一例一休」而非「兩例」?
勞動部表示,目前有部分行業因工作性質特殊,無法落實「兩例」,為了給予這些行業彈性的調度空間,才選擇採取「一例一休」的方式。此外,「一例一休」雖不像「兩例」能保障每周2天的休息時間,但在休息日出勤的員工,都可領到較高的加班費,且上班時數一律視為加班,勞動部希望透過「以價制量」的方式,減少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意願。
不過勞動部在這部分的說法明顯矛盾,既然「一例一休」是為了因應無法落實「兩例」的行業,這些行業自然會在休息日要求員工上班,即使有較高的加班費來「以價制量」,卻無法確保雇主未來不會以壓低本薪的方式,把加班費直接納入人事成本中,「以價制量」的有效期限,恐怕不會太長。
「兩例」將使連假消失,那「一例一休」呢?
由於現行勞基法為「一例」,也就是每周只有一天例假日,所以過去若遇到國定假日在周四或周二,可彈性調整上班日,將周一或周五的上班日移到前一周,讓該周上班6天,下周勞工就可享有4天連假。而勞動部表示,一旦修改為「兩例」,每周都必須有2日的例假日,不可能一周上班6天,將失去換班的彈性,連假也將消失,「一例一休」則保有這樣的彈性。
不過,如果仔細研究會發現,「一例一休」雖然保有換班的彈性,但「一例一休」代表的意義是,每周有一天例假日和一天休息日,如果要換班,勢必會將原本周一、周五的上班日,換到前一周的「休息日」,根據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的勞基法草案,在休息日上班必須給較高的加班費,且需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中,此種換法恐將引起資方反彈,如何落實也是一大問題。
「一例一休」對原本就周休二日的勞工有何影響?
對原本就周休二日的勞工來說,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若通過,原有的周休二日將不受影響,但會損失7天國定假日。
「一例一休」對原本僅周休一日的勞工有何影響?
對原本僅周休一日的勞工來說,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若通過,每周第6天上班日,也就是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將領到較高的加班費,但也將會損失7天國定假日。
「一例一休」能否有效降低勞工工時?
勞動部於7月6日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時,曾表示「一例一休」能有效降低勞工工時,但對原本就有周休二日的勞工來說,「一例一休」實施後仍維持周休二日,且將少掉7天國定假日,工時不減反增。
而對原本僅有周休一日的勞工來說,若如勞動部所言,「一例一休」是為了讓沒辦法實施「兩例」的行業有調度彈性,那這些勞工極有可能維持「周休一日」,且同時也將損失7天國定假日,雖然多了加班費,但工時一樣不減反增。
除非「一例一休」真的能讓這些無法實施「兩例」的行業,改實施「周休二日」,否則將無法如勞動部所言,有效降低勞工工時。然而,目前台灣大多數勞工,都擁有周休二日,即使「一例一休」改善了周休一日的勞工工時,對大部分的勞工而言,工時都是不減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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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16:35:00
記者張之謙/綜合報導
「一例一休」及「砍7天假」的行政院版本勞基法修正草案於日前引起廣大爭議,但「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與「砍7天假」又有什麼關聯?另外,勞動部曾表示這樣的修法草案,目的是「有效減少勞工工時」,但真的有辦法達成這樣的目標嗎?以下就針對此案須釐清的問題,逐一進行探討。
「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
在現行法規中,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也就是說,目前勞工每周有一天例假日,也就是「一例」。而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就是要將此規定改為「一例一休」,讓勞工每周能有一天例假日以及一天休息日,盼藉此落實「周休二日」,但附加條件是將勞工原有的19天國定假日,刪減為12天。
「例假日」和「休息日」的差別?
所謂「例假日」,就是不可以要求勞工出勤的日子,除非有天災、重大事變需求,公司才可以要求勞工加班,且必須給予雙倍薪資和補休;而「休息日」則是經過勞資協商後,就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不過必須給予較高的加班費,前兩小時為134%,第三小時起為167%,且上班時數計入每月加班時數總數,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簡單來說,「例假日」是不能被剝奪的休息時間,「休息日」則是可以上班,但要給加班費。
那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都實施「周休二日」?
因為過去法定工時上限為雙周84小時,也就是勞工每周上班時數最高可為42小時,且一周只有「一例」,若以每日工作8小時來計算,工作5天僅有40小時的工時,因此雇主可要求勞工於星期六再出勤2小時,或是將42小時平均分配在6天當中。
而為了讓勞工能有較完整的休息時間,落實「周休二日」,勞動部曾表示可將勞工原有的19天國定假日,刪減為12天,用來抵銷每周多出來的2小時工時,讓雇主實施週休二日。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許多公司,都實施周休二日,且只讓勞工放12天國定假日的原因。
為什麼今年開始可以周休二日,又保有7天國定假日?
因為法定工時自今年1月1日起,縮減為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若以每日工時8小時做計算,勞工每周只需上班5天,等同於實質周休二日,不再像過去有多出來的2小時要補,因此雇主沒有理由刪除7天國定假日,勞工自然就恢復應有的19天國定假日。
7天國定假日是哪7天?
分別是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2)、革命先烈紀念日(3/29)、孔子誕辰紀念日(9/28)、台灣光復節(10/25)、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0/31)、國父誕辰紀念日(11/12)、行憲紀念日(12/25)。
為什麼要推「一例一休」和「砍7天假」?
如先前所述,在現有的法律規範中,勞工每周只有「一例」,因此就算法定工時修改為每周40小時,雇主仍可以將40小時平均分攤在6天當中,要求勞工每周出勤6天。為了要落實周休二日,勞動部才決定推動修法,將「一例」改為「一例一休」,讓雇主不能將工時分配到休息日,否則就得視為加班,給予加班費。
至於為什麼要一併砍掉7天國定假日,勞工團體認為是資方向政府施壓,表示在實施一例一休的情況下,若仍保留7天國定假日,企業將面臨巨大損失。不過勞動部則表示,由於公務員的國定假日為11天,為了讓全國假期一致,才將勞工的國定假日由19天刪減為12天,多保留一天則為勞動節。
為什麼選擇「一例一休」而非「兩例」?
勞動部表示,目前有部分行業因工作性質特殊,無法落實「兩例」,為了給予這些行業彈性的調度空間,才選擇採取「一例一休」的方式。此外,「一例一休」雖不像「兩例」能保障每周2天的休息時間,但在休息日出勤的員工,都可領到較高的加班費,且上班時數一律視為加班,勞動部希望透過「以價制量」的方式,減少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意願。
不過勞動部在這部分的說法明顯矛盾,既然「一例一休」是為了因應無法落實「兩例」的行業,這些行業自然會在休息日要求員工上班,即使有較高的加班費來「以價制量」,卻無法確保雇主未來不會以壓低本薪的方式,把加班費直接納入人事成本中,「以價制量」的有效期限,恐怕不會太長。
「兩例」將使連假消失,那「一例一休」呢?
由於現行勞基法為「一例」,也就是每周只有一天例假日,所以過去若遇到國定假日在周四或周二,可彈性調整上班日,將周一或周五的上班日移到前一周,讓該周上班6天,下周勞工就可享有4天連假。而勞動部表示,一旦修改為「兩例」,每周都必須有2日的例假日,不可能一周上班6天,將失去換班的彈性,連假也將消失,「一例一休」則保有這樣的彈性。
不過,如果仔細研究會發現,「一例一休」雖然保有換班的彈性,但「一例一休」代表的意義是,每周有一天例假日和一天休息日,如果要換班,勢必會將原本周一、周五的上班日,換到前一周的「休息日」,根據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的勞基法草案,在休息日上班必須給較高的加班費,且需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中,此種換法恐將引起資方反彈,如何落實也是一大問題。
「一例一休」對原本就周休二日的勞工有何影響?
對原本就周休二日的勞工來說,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若通過,原有的周休二日將不受影響,但會損失7天國定假日。
「一例一休」對原本僅周休一日的勞工有何影響?
對原本僅周休一日的勞工來說,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若通過,每周第6天上班日,也就是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將領到較高的加班費,但也將會損失7天國定假日。
「一例一休」能否有效降低勞工工時?
勞動部於7月6日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時,曾表示「一例一休」能有效降低勞工工時,但對原本就有周休二日的勞工來說,「一例一休」實施後仍維持周休二日,且將少掉7天國定假日,工時不減反增。
而對原本僅有周休一日的勞工來說,若如勞動部所言,「一例一休」是為了讓沒辦法實施「兩例」的行業有調度彈性,那這些勞工極有可能維持「周休一日」,且同時也將損失7天國定假日,雖然多了加班費,但工時一樣不減反增。
除非「一例一休」真的能讓這些無法實施「兩例」的行業,改實施「周休二日」,否則將無法如勞動部所言,有效降低勞工工時。然而,目前台灣大多數勞工,都擁有周休二日,即使「一例一休」改善了周休一日的勞工工時,對大部分的勞工而言,工時都是不減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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