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修正】請問短期就業的臨時工適用勞基法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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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那個短期就業的專案名稱,是被之前工作的班長直接叫去的,不過這也算短期就業(工作內容:在濕地裡面打掃、整理環境)。雖然一開始就講好了,可是這應該算是政府雇用的臨時工,為什麼時薪可以低於目前的最低薪資?我們能抗議嗎?該向誰抗議?現在已經確定過年期間(除夕~初三)一定要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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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1-21
市政府短期就業的臨時工應該也適用勞基法吧?適用!你這算是「月薪制」的阿,請不要自做聰明換算成時薪制的阿!政府短期就業人員限制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依實際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段,每月工作22日,不得報支加班費;日薪新台幣900元,每月工作日數最多22日,享勞健保。101年高雄市政府短期促
Annie avatarAnnie2012-01-24
根據目前現行勞基法規只要雇主聘用該名員工且有工作事實就必須保勞健保若無.就是違法且必須保留任何證明上班打卡.電腦紀錄.上班紀錄資料且三年若無.即是違法也根據現行法規內容1月22到1月25日除夕到初三應該給予薪資加倍若無即是違法若員工同意需附上同意書以及員工守則規範..等證明文件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