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論壇】高普考考題雷同科目應重考 - 考試
By Todd Johnson
at 2013-07-28T03:16
at 2013-07-28T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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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711/223419
【即時論壇】高普考考題雷同科目應重考
作者:賴世昌(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政風室主任)
昨日各大媒體報導今年剛考完的高普考,又發生有考試科目與考畢試題雷同的嚴重疏失:
一、普考人事行政類科「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科目,四題申論考題之中,竟有三 題順
序與內容幾乎抄自98年地方特考同考科題目,經對比後發現,其中第 一題一字不變,
第二題今年多了「現行」二字,第四題「旋轉門條款」變「旋轉門」條款,引號位置不同
吧了,其餘文字敘述則完全相同。
二、高考三級人事行政類科的「現行考銓制度」科目,在四題申論中,命題委員竟然直接
拿98年地方特考的考題來命題,內容幾乎一樣,只改了幾個字而已。
這種會造成考試結果不公的爭議問題,不僅讓考生忿忿不平,更被各界大加韃閥。不過往
往都在考選部高級官員出面道歉或發表新聞稿說明與之後不了了之。問題根源並未獲得處
理與解決,就會像疫疾每隔一段時間又會爆發1次。
大家如果不健忘,其實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即已發生相同問題:「高考三級考試人事
行政類科-各國人事制度科目與98年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各國人事制度研究
科目試題雷同」。
這樣的問題一再發生,顯示部分命題委員將國家掄才大典的國家考試並未用心,無視於考
生經年累月準備考試的心力與時間之付出,讓全民對公職考試逾半世紀以來建立的公平信
賴產生質疑。所以,筆者不揣淺陋針對上揭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今年考題與過去考畢試題雷同部分的科目—建議考選部重新舉辦考試,以示公平。
理由:
一、高考三級應試科目專業科目有6科佔總成績80%:其中「現行考銓制度」係以「申論
題型」出題。其題目與「考畢試題」(俗稱考古題)雷同時,會對首次應考者與曾經參加
過98年地方特考同一類科(甚至涉及洩題而知悉考題)的考生,將產生不同熟練程度的影
響。若以4題都會寫的考生而言,因熟練度不同,其獲得成績若分五等:(50、60、70、
80、90)分除以6科再乘0.8,總分則分別為:(6.67、8、9.33、10.67、12)分。其最高
與最低得分標準之間相差達5.33分的影響,而這五等級得分之間都超過總分1分以上,前
者可從榜首到落榜頭,後者則在高普考結果常以0.1分的激烈競爭情況下,可能就飲恨敗
北,更何況是總分以達1分。
二、普考應試科目亦有6科,不分普通或專業科目,其總成績是各科加總後除以6。這次在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也是採「申論題型」出題,若有3題雷同(1題佔25%),則其影
響為0.75。與上述因素同其獲得成績若分五等:(50、60、70、80、90)分除以6科再乘
0.75,總分則分別為:(6.25、7.5、8.75、10、11.25)分。其最高與最低得分標準之間
同樣總分可能相差達5分之多。
雖然考選部林主任秘書認為:「考古題都是公開的資訊,所有考生上考選部網站都可以使
用及閱覽,並無公平性的問題」。但是考古題那麼多,一般考生欲全部弄熟並非易事,惟
相對於曾參加過98年底地方特考相同類科的考生(或命題委員的學生),距今年高普考才
3年半時間,印像較深刻或曾聚焦於雷同考古題,則是否仍不影響其公平性,頗令人質疑
。另外他也強調考選部會維護考生權益,「因為四年前和現在時空背景不同,法規也有變
化,雖然題目是舊的,但現在答案不同,評分標準也會不同。」這段話如果是針對法規有
修改的題目,尚不乏幾分說服力,不過偏偏今年雷同的考題,大部分係涉及學理性質者,
其有涉及法規部分,就算相關法規有修改者,其解答涉及之法條卻不在其中。換句話說今
年的答案與4年前的答案並無不同,考選部可能無法藉用「閱卷、評分標準的調整」,來
改善「命題重大疏失」所造成考試結果的「不公平」問題。
其次,現行典試有關規範(如「命題規則」),難以防杜相同問題再次發生。因為現行考
試院訂頒的「命題規則」第10條規定:「委員命題應親自為之,並嚴守秘密。於其本人、
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均應迴避。(第1項)」「違反前項規定者,爾後
不再遴聘,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第2項)」並未包含上揭「命題雷
同」的重大疏失問題。即使考選部在「國考命題注意事項」及給命題委員的「命題資料檢
查表」都註明,命題時要避免與最近三年試題雷同,也要避免與學校、研究所、就業考試
,或本人曾命擬各項考試相同或雷同的指示。不過由於「雷同」的概念不易界定,加上「
最近三年」的期限仍難免爭議,因此相同問題一再發生。除非有洩題的具體事證,可以刑
法妨害考試罪移送檢調偵辦外,基於典試法規定不能對外公布命題委員姓名;考選部只能
重新遴聘命題委員,但是就算停聘出題疏失之命題委員或即使已三年未聘用,今年才又續
聘,仍然還發生抄題事件。所以筆者建議宜增訂其懲處條款:「對於類似今年高普考人事
行政類科-現行考銓制度」(及概要)科目試試題與考畢試題相同或雷同達75%以上者,
即使無洩題之嫌疑,仍應予解聘、永不遴用並公佈其姓名。」
最後,為提升國考命題水準並防免試題相同或雷同問題再度發生,建議考選部於命題規則
中明定:「命題委員出題時,其每科題目設計內容不得與同一份考畢試題近似度達50%以
上,其答案內涵相同者,題目應有不同文字敘述」,考選部主管單位並應運用「試題比對
系統」拉長審查年份到5-8年。以便能在考前發現命題疏失,否則亡羊補牢,只是對已經
違反規定之命題委員做事後處理,不會發放命題費用給他,也不能讓他參與這次閱卷工作
;甚至可能作成「以後不予遴聘」的處分,這些對考生而言都於事無補。因為考生關心並
質疑的是「一位知名大學的教授怎麼會將考題出成這個樣子」,考試的公平性已然受到傷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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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論壇】高普考考題雷同科目應重考
作者:賴世昌(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政風室主任)
昨日各大媒體報導今年剛考完的高普考,又發生有考試科目與考畢試題雷同的嚴重疏失:
一、普考人事行政類科「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科目,四題申論考題之中,竟有三 題順
序與內容幾乎抄自98年地方特考同考科題目,經對比後發現,其中第 一題一字不變,
第二題今年多了「現行」二字,第四題「旋轉門條款」變「旋轉門」條款,引號位置不同
吧了,其餘文字敘述則完全相同。
二、高考三級人事行政類科的「現行考銓制度」科目,在四題申論中,命題委員竟然直接
拿98年地方特考的考題來命題,內容幾乎一樣,只改了幾個字而已。
這種會造成考試結果不公的爭議問題,不僅讓考生忿忿不平,更被各界大加韃閥。不過往
往都在考選部高級官員出面道歉或發表新聞稿說明與之後不了了之。問題根源並未獲得處
理與解決,就會像疫疾每隔一段時間又會爆發1次。
大家如果不健忘,其實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即已發生相同問題:「高考三級考試人事
行政類科-各國人事制度科目與98年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各國人事制度研究
科目試題雷同」。
這樣的問題一再發生,顯示部分命題委員將國家掄才大典的國家考試並未用心,無視於考
生經年累月準備考試的心力與時間之付出,讓全民對公職考試逾半世紀以來建立的公平信
賴產生質疑。所以,筆者不揣淺陋針對上揭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今年考題與過去考畢試題雷同部分的科目—建議考選部重新舉辦考試,以示公平。
理由:
一、高考三級應試科目專業科目有6科佔總成績80%:其中「現行考銓制度」係以「申論
題型」出題。其題目與「考畢試題」(俗稱考古題)雷同時,會對首次應考者與曾經參加
過98年地方特考同一類科(甚至涉及洩題而知悉考題)的考生,將產生不同熟練程度的影
響。若以4題都會寫的考生而言,因熟練度不同,其獲得成績若分五等:(50、60、70、
80、90)分除以6科再乘0.8,總分則分別為:(6.67、8、9.33、10.67、12)分。其最高
與最低得分標準之間相差達5.33分的影響,而這五等級得分之間都超過總分1分以上,前
者可從榜首到落榜頭,後者則在高普考結果常以0.1分的激烈競爭情況下,可能就飲恨敗
北,更何況是總分以達1分。
二、普考應試科目亦有6科,不分普通或專業科目,其總成績是各科加總後除以6。這次在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也是採「申論題型」出題,若有3題雷同(1題佔25%),則其影
響為0.75。與上述因素同其獲得成績若分五等:(50、60、70、80、90)分除以6科再乘
0.75,總分則分別為:(6.25、7.5、8.75、10、11.25)分。其最高與最低得分標準之間
同樣總分可能相差達5分之多。
雖然考選部林主任秘書認為:「考古題都是公開的資訊,所有考生上考選部網站都可以使
用及閱覽,並無公平性的問題」。但是考古題那麼多,一般考生欲全部弄熟並非易事,惟
相對於曾參加過98年底地方特考相同類科的考生(或命題委員的學生),距今年高普考才
3年半時間,印像較深刻或曾聚焦於雷同考古題,則是否仍不影響其公平性,頗令人質疑
。另外他也強調考選部會維護考生權益,「因為四年前和現在時空背景不同,法規也有變
化,雖然題目是舊的,但現在答案不同,評分標準也會不同。」這段話如果是針對法規有
修改的題目,尚不乏幾分說服力,不過偏偏今年雷同的考題,大部分係涉及學理性質者,
其有涉及法規部分,就算相關法規有修改者,其解答涉及之法條卻不在其中。換句話說今
年的答案與4年前的答案並無不同,考選部可能無法藉用「閱卷、評分標準的調整」,來
改善「命題重大疏失」所造成考試結果的「不公平」問題。
其次,現行典試有關規範(如「命題規則」),難以防杜相同問題再次發生。因為現行考
試院訂頒的「命題規則」第10條規定:「委員命題應親自為之,並嚴守秘密。於其本人、
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均應迴避。(第1項)」「違反前項規定者,爾後
不再遴聘,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第2項)」並未包含上揭「命題雷
同」的重大疏失問題。即使考選部在「國考命題注意事項」及給命題委員的「命題資料檢
查表」都註明,命題時要避免與最近三年試題雷同,也要避免與學校、研究所、就業考試
,或本人曾命擬各項考試相同或雷同的指示。不過由於「雷同」的概念不易界定,加上「
最近三年」的期限仍難免爭議,因此相同問題一再發生。除非有洩題的具體事證,可以刑
法妨害考試罪移送檢調偵辦外,基於典試法規定不能對外公布命題委員姓名;考選部只能
重新遴聘命題委員,但是就算停聘出題疏失之命題委員或即使已三年未聘用,今年才又續
聘,仍然還發生抄題事件。所以筆者建議宜增訂其懲處條款:「對於類似今年高普考人事
行政類科-現行考銓制度」(及概要)科目試試題與考畢試題相同或雷同達75%以上者,
即使無洩題之嫌疑,仍應予解聘、永不遴用並公佈其姓名。」
最後,為提升國考命題水準並防免試題相同或雷同問題再度發生,建議考選部於命題規則
中明定:「命題委員出題時,其每科題目設計內容不得與同一份考畢試題近似度達50%以
上,其答案內涵相同者,題目應有不同文字敘述」,考選部主管單位並應運用「試題比對
系統」拉長審查年份到5-8年。以便能在考前發現命題疏失,否則亡羊補牢,只是對已經
違反規定之命題委員做事後處理,不會發放命題費用給他,也不能讓他參與這次閱卷工作
;甚至可能作成「以後不予遴聘」的處分,這些對考生而言都於事無補。因為考生關心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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