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刑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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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05-07-15T23:0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aprigemi (小樹)》之銘言:
: 我想請問板上高手一個刑法問題,可能有點蠢,但我就是轉不過來:
: 犯罪的成立要件是不法+罪責,就是說一個在刑法定義上必須要行為人的行為是不法
: 並且具有罪責時,才可說他犯了罪,法官才可判他有罪
: 罪責裡面又有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及期待可能性三種要素
: 我想請問的就是今天如果罪責中的任何一種要素被阻卻了,是不是罪責就完全被阻卻了??
: 如果罪責完全被阻卻了,那行為人的行為就算是不法行為法官也應該判無罪??
: 那如果罪責沒有完全被阻卻,那行為人的行為就是有罪??
這邊你的理解大致上都沒錯啊,
就是構成要件該當性跟違法性都具備後,就確定了行為不法。
而罪責層次就接著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該為這個不法行為負責。
而我們說罪責包括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和期待可能性,
指的的確就是如果這三項中的其中之一有欠缺,
就可以發生阻卻或減免罪責的效果,也就是可能會無罪或免刑或減輕其刑。
以責任能力為例,只要未滿14歲就沒有責任能力,
這時就算行為人有不法意識又有期待可能性,也不可能因此讓他承擔刑罰,
因為這時雖然行為是不法的,可是刑法上認定他沒有能力去負責。
阻卻罪責就是無罪,減免罪責都是有罪,這也沒錯。

: 再者,通說認為不法意識的欠缺如係不可避免的即阻卻責任,既然阻卻了責任,
: 那行為人不就應該無罪了而不是免除其刑??
: 免除其刑是否應該是以有罪為前提??但如果以上述的推論阻卻責任行為人應該無罪的阿
: 怎麼會16條規定是免除其刑呢??

如果是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就阻卻罪責,
阻卻罪責就無罪,所以在這個脈絡來看,16條規定是錯的。
(也不能說他錯,只是他跟現在的通說不合)
所以新法就把他改成: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所以在新法下,如果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也就是無罪,而不只是有罪但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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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5-07-18T08:30
講的很明白清楚,為什麼沒有被m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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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05-07-05T22:14
※ 引述《new2005 (天天吃蛇肉= =|||)》之銘言: : 因為我還要考高考....而且我又是中部人 : 所以我就打電話跟人事主任說我想11號再去報到 : 她也說好.....因為他們校長出國了...下禮拜才會回國... : 本來他也打算通知我晚一點來報到 : 我覺得電話的過程還算蠻愉快的^^ : 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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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05-07-05T17:10
我記得之前不是有版友是在青輔會網站找到約聘(僱?)的工作? 所以也不一定是靠關係~不過靠關係的真的大有人在 我自己以前也做過2次公家機關的工讀生~ 真的是連工讀生也是競爭強烈! 2個月的暑假 每個人平均只能做半個月的工讀 (每個階段好像有3~4個工讀生) 所以看看一個暑假有多少人想做工讀生 = =\ 現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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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05-07-05T12:01
我考上的是三等,分發到台北市某學校單位= =||| (公務員在學校當幹事地位都超低的) 因為我還要考高考....而且我又是中部人 所以我就打電話跟人事主任說我想11號再去報到 她也說好.....因為他們校長出國了...下禮拜才會回國... 本來他也打算通知我晚一點來報到 我覺得電話的過程還算蠻愉快的^^ 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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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5-07-05T11:46
※ 引述《kosepenner (狐狸andamp;蟑螂)》之銘言: : 我也是這麼想..我不會跟他鬧翻.. : 畢竟大家都只是混口飯吃.. : 可能我一付就是好欺負的樣子.. : 而我真正會跟他吵的原因..是因為他有提到.. : 因為一份薪水不能兩個人領.. : 然後我有問他那我今天算..白跑一趟ㄇ..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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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5-07-05T11:22
※ 引述《azzzz (so great)》之銘言: : 我想請問的是 : 當你去報到後 : 總要職務交接吧!!?? : 當新報到的人在所有狀況都還不明時 : 大多數的工作都是還需要原來職務代理的人處理 : 那這段期間的薪水要怎麼算!!?? 職務交接??? 這只是幾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