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前幾周應徵到台南某間傳產(燈具)
公司員工百餘人 產線五條 往後應有擴廠打算
明義是儲幹 但實質就是高級作業員
隔周休 薪水22K 加班照勞基法 前2H 1.33 後開始1.66
標準工時周一至週五8-17 半強迫加班至20:30有的會口頭告知需到21:30
周六若為上班日為8-12正常班 13-17 加班 今天被問到周六晚能不能再加到20.30
若為假日則整天加班 8-17 晚上是否繼續很難估計
問題來了 這是產線作業 不爽就不要加阿!!
不加隔天早上就等被唱名 外加全勤直接折半 1000立馬扣五百(只扣一次)
離家車程約機車 40分鐘
這值不值得賭呢? 能學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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