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長期不公平的點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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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u1030 (手牽手一起走過)》之銘言:
: 簡單地說
: 加班費是以前二小時1.33 後兩小時1.66倍來算
: 但是補休通通以 1:1來換算
: 加班一小時換補休一小時
: 這樣對於有些有淡旺季的行業,老闆就可以鑽漏洞
: 旺季加班,淡季補休,加班費一毛錢也不用給,也沒犯法

說真的

你可拒絕加班

除非這份工作的升遷潛力巨大

不得不迎合老闆

不然我看不出來有什麼理由非得願意加班

另一方面

補休替代加班費也是需要勞資雙方協商同意的

你要爭取同樣的加給

甚至優於延長工時的1.33 1.66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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