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關於刑法304強制罪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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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甲男暑假無所事事,某日見妹妹正在吃肯德基,甲男向妹妹
嗆聲:「妳如果不把雞腿給我,我就要從五樓跳下去。」


這樣肥宅甲男不構成強制罪,對嗎?

畢竟甲是將加惡害之旨以自身為接受對象,並處分的是自身法益,
按照陳運財老師的說法是所謂的「自主原則」,故不論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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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8-28
在客觀歸責中的最後一層是不是不成立,例如自己施打毒
品暴斃?
Ina avatarIna2016-08-29
差點忘了這層,介入被害人自己的行為。!QQ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9-03
304是妨害自由罪章的概括規定 覺得這種狀況應討論305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9-06
你那是陳老師的說法,看你要考什麼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9-09
司法四等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9-10
依強制罪的自主原則,行為人以自己得處分的利益作為脅迫
Olga avatarOlga2016-09-14
手段,並不具有可非難性。
Agnes avatarAgnes2016-09-17
感恩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9-18
是不是只有我覺得題目本身不構成犯罪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9-19
就肥宅被幻想的狀況 一定是拿雞腿釣蘿莉
要吃雞腿自己就會去點外賣了
所以題目本身就不合理...自然界不會發生這種案例
Dinah avatarDinah2016-09-22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