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為致數人死傷為數罪併罰?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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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為周易的「這是一本刑法解題書」

裡頭詳解寫甲之過失造成數人死傷

「按受侵害之個人法益個數數罪併罰」

請問這個見解已經為實務所認了嗎?

我只記得有學說主張

若是故意以一行為致數人死亡

為周全對生命法益的保護

主張應數罪併罰而不是想像競合

但一行為過失致數人死傷

實務上一貫見解不是都想像競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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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7-18
一行為通通合併啊 C比A比較好
Belly avatarBelly2022-07-19
詳解亂寫吧,A是錯在應該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什麼叫
一行為通通合併?
Connor avatarConnor2022-07-19
周易那個是學說通說,我猜可能是他老師採這個見解吧=
= 我記得陳志輝就是採這說
Andrew avatarAndrew2022-07-19
他老師是許恆達
Delia avatarDelia2022-07-20
作者法條完全理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