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受傷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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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吃飯時間因為忙碌到無法用餐
一直到晚上八點才有時間
本來是有打便當.只是因為放太久了不想吃便當
於是到公司樓下要買晚餐.在下樓要買晚餐途中
下樓梯時不慎滑路.導致腳踝挫傷移位.
今天去看醫生.醫生說必須休養一個月
公司主管竟說我不是在吃飯時間去買飯
所以不算公傷.重點是我是因為公司忙碌到無法吃飯
非自願不吃飯的.請問以上公司主管的理由
有成立可不讓我請公傷假的主因嗎
沒有即時叫救護車忍到隔天再去看診就不算公傷嗎?

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2-11-01
公傷是與工作有直接關係的因素才符合
你吃午餐是間接關係的因素並不符合.更何況已經逾越午餐時間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11-01
可詢問勞工局
目前最重要的是積極治療!問題拖延愈久,愈難處理,復原時間也愈久。有傷建議需確實評估治療,舊傷後患無窮。未經專業確實治療一定會有舊傷,不痛不代表復原,更不可能自行全癒,王建民腳踝扭傷經專業密集治療至復原也需至少1-3個月。踝關節因為韌帶拉傷未完全復原且踝關節脫位,以致於經常會再度扭傷,腳踝內翻(inversion)的扭傷,造成腓骨向外側扭轉導致腳踝向前、向下瞬間同時扭轉脫位(俗稱翻腳刀),運用適合的整治技術,針對受傷部位,才能使拉傷的韌帶復原,並要將移位僵硬的踝關節矯正歸位,加快復原速度,避免再次復發和殘存舊傷,徹底解決問題。成功大學復健物理治療學系畢業,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碩士。歡迎部落格留言討論,可以給你專業上的建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