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與薪水 - 加班
By Heather
at 2012-01-14T18:18
at 2012-01-14T18:18
Table of Contents
安安,
依序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1.
依勞基法規定工時上限為雙週84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是46小時,
比較簡易的算法是
大月192小時+加班46小時=238小時
小月184小時+加班46小時=230小時
實際工時在這個範圍內並不算超時,
如您確實每日上班10小時且無用餐或其他休息時間
週休一日
每月工作日數約26日
26*10=260確實有超時之虞
但有午休用餐之類的休息時間要扣除,所以必需以實際工時來判斷
2.
依勞動相關法規的規定
明定的休假日如未給假或未經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如補休......等等
確實有違法之虞
3.
原則上休假給不給薪,要以事由歸責於勞方或資方來做簡易判定
事由歸責於勞方,如事假,資方是不給薪
事由歸責於資方,如無足額之工作給予勞工工作,勞工雖休假,資方仍需給薪
也就是不該有**無薪假**這件事
正確的做法是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工資及施行期間
而不得由資方片面施行所謂的無薪假
颱風假不歸責於勞方亦不歸責於資方,資方確實可以給假不給薪,
因此颱風假上班需給薪,但如果未上班可不給薪
所以如果颱風假有休假給不給薪是由勞資雙方議定之
4.
基本工資自2012年1月1日調整為18780元
比較簡單的算法
大月192小時,小月184小時以內,工資需達18780元以上,
但超出192或184小時的工時,需以延長工時加計工資
希望能提供您參考,
其實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都有免費諮詢服務,
公司有無違法還是需要依事實去判斷,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守護,
如果真的覺得權益受損,建議您保留出勤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當然在外面工作沒有人希望用到,
但是如果真有一天遇到了,也能適當的保護自己
謝謝
※ 引述《rock7652 (Riff)》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問題?
: 我目前在服飾店工作,剛拿到第一份薪水,想請問以下問題:
: 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的 10:00 ~ 20:00(合計10小時,中間無休息),星期日放
: 假,想問這樣有算超時上班嗎?
: 2.休假:只有端午節、中秋節、過年有放,其他假期就沒有了,想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 3.若政府有說有放颱風天,但公司一樣要上班而沒有加班費與補休假,想請問這樣有違法
: 嗎?
: 4.薪水:公司給基本底薪18000元加上【補助伙食費:120元乘以上班天數】若有
: 全勤在加
: 1500元,合計約1.9萬~2.1萬,想請問這樣算有違法嗎?不是目前勞基法規定基本底薪是
: 17280嗎?
: 想請問以上這幾點問題,不好意思,打擾了 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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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序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1.
依勞基法規定工時上限為雙週84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是46小時,
比較簡易的算法是
大月192小時+加班46小時=238小時
小月184小時+加班46小時=230小時
實際工時在這個範圍內並不算超時,
如您確實每日上班10小時且無用餐或其他休息時間
週休一日
每月工作日數約26日
26*10=260確實有超時之虞
但有午休用餐之類的休息時間要扣除,所以必需以實際工時來判斷
2.
依勞動相關法規的規定
明定的休假日如未給假或未經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如補休......等等
確實有違法之虞
3.
原則上休假給不給薪,要以事由歸責於勞方或資方來做簡易判定
事由歸責於勞方,如事假,資方是不給薪
事由歸責於資方,如無足額之工作給予勞工工作,勞工雖休假,資方仍需給薪
也就是不該有**無薪假**這件事
正確的做法是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工資及施行期間
而不得由資方片面施行所謂的無薪假
颱風假不歸責於勞方亦不歸責於資方,資方確實可以給假不給薪,
因此颱風假上班需給薪,但如果未上班可不給薪
所以如果颱風假有休假給不給薪是由勞資雙方議定之
4.
基本工資自2012年1月1日調整為18780元
比較簡單的算法
大月192小時,小月184小時以內,工資需達18780元以上,
但超出192或184小時的工時,需以延長工時加計工資
希望能提供您參考,
其實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都有免費諮詢服務,
公司有無違法還是需要依事實去判斷,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守護,
如果真的覺得權益受損,建議您保留出勤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當然在外面工作沒有人希望用到,
但是如果真有一天遇到了,也能適當的保護自己
謝謝
※ 引述《rock7652 (Riff)》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問題?
: 我目前在服飾店工作,剛拿到第一份薪水,想請問以下問題:
: 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的 10:00 ~ 20:00(合計10小時,中間無休息),星期日放
: 假,想問這樣有算超時上班嗎?
: 2.休假:只有端午節、中秋節、過年有放,其他假期就沒有了,想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 3.若政府有說有放颱風天,但公司一樣要上班而沒有加班費與補休假,想請問這樣有違法
: 嗎?
: 4.薪水:公司給基本底薪18000元加上【補助伙食費:120元乘以上班天數】若有
: 全勤在加
: 1500元,合計約1.9萬~2.1萬,想請問這樣算有違法嗎?不是目前勞基法規定基本底薪是
: 17280嗎?
: 想請問以上這幾點問題,不好意思,打擾了 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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