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個月被迫簽離職單 - 離職
By Kumar
at 2015-10-27T17:57
at 2015-10-27T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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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reerLady 看板 #1MBqdWrv ]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看板: CareerLady
標題: Re: [心情] 不到一個月被迫簽離職單
時間: Tue Oct 27 17:54:27 2015
但我不到一個月就被炒了...前輩要我別氣餒,雖然不快,但他認為我已經慢慢上手了,
到下個更適合我的地方就好。
之後我不太甘心,告訴主管我不想簽離職單,因為我失業了,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補
助金來生活,但主管以這樣無法幫我辦勞健保退保為由硬要我簽,並表示從他開業以來沒
人不簽的,我重申沒有錢我沒辦法生活,他直接回我"妳不能把這筆算在我頭上,妳也要
想想我會這樣跟妳處理也是想要有個完整的結果,畢竟我們以後還是有可能會再遇見。",
我心想,你把我炒了,為什麼不能算在你頭上,再說我只是要那張證明去申請補助,錢也
不是真的從你那拿啊...但我們這業界圈子很小,確實是像他說得很容易再遇到,他人脈
又廣,也不是現在的我可以直接硬碰的,便心裡含淚的簽了離職單...
之後想找另一間事務所,卻想起當初簽的競業禁止,今天去勞資單位諮詢我簽署的競業禁
止的法律效力,諮詢的法務邊回答我問題一邊口氣很差一直打斷我說話,又聽到我應徵助
理卻離職前都在當祕書,對我透露出不屑的態度,讓我覺得自己被當笨蛋了...
一、在妳擔心妳以後會被他弄到前,妳想過妳適合這個圈子嗎?
還是妳要去再去試看看,對很多老板來說他們要的是即戰力。
因為妳不是,他就不要妳,妳也說有30多個人來應徵,可見他不缺人來作。
妳在沒找到工作前,是不是也可以好好想想問題出在那,要怎麼克服
不然下一個工重又會進入另一個迴圈。
二、補助金有投保三年的規定,是來自就業保險法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1.非自願離職
(也就是大家說的 非自願離職單)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這個是要有保就業保險)
(請注意就業保險=/=勞保,沒有就業保險也不能請領留職育嬰)
(有時候老闆會說,給妳錢,去外面保公會,這樣會少很多保障)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後面二個不是重點,想拿錢的人自然可以處理。
三、關於競業條款的最新規定
勞動部已經發布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
(104年10月5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40127651號函訂定)
勞動部訂定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自即日起生效,雇主與勞工簽訂
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二年,契約中需明訂補償金標準,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薪資一半
,否則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根據指引,雇主簽訂競業條款資格,必須是企業基於受法律保護的營業祕密或智慧財產權
(如專利)等利益,員工職務必須是接觸營業秘密或優勢技術,而非通用技術,才是競業
禁止對象。雇主與勞工簽訂競禁止條款,競業期間最長二年,限制就業區域必須以事業單
位營業範圍為限,限制就業職務應具體明確,以與事業位相同或類似具競爭關係為限。
簡單說,他叫妳簽的,妳反而爽到,妳可以跟他拿二個月的半薪。
不過,妳那種打雜的工作,競業禁止打雜也不會成立的。
妳可以去跟他拿薪水,或是直接去找工作。
四、其實為什麼老闆有優勢?說白了
1.老闆有錢有閒找更多的好朋友
2.勞工自己的問題
今天台灣的證照都是資方走向的證照,
和勞工有關的不管是職安(2甲1乙)或是就服乙都是資方走向的照
加上老闆會找顧問公司(法律或職安)
今天老闆給錢,我們顧問公司就要替老闆作到合於法令又符合老闆利益的方案
就算這個方案可能對勞工不那麼有利,但是勞工又沒給我錢
比如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有實習期,但是老闆多半會有這種要求
有些人作不到三個月就離職或是被老闆解僱,比如原PO這樣
會想拿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雖然勞動部於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中,
大多為考量並維護勞工權益亦常有從優從寬解釋,只是在實務上我個人覺得很難。
但是,會走到這種的也是老闆沒有好朋友(各種顧問)
有好朋友的聰明老闆會先跟妳簽一個月到三個月的定期合約,時間到了。
妳好用,我就留下來用,不好用不續約就好,連資遣費都省了。
也沒有解僱和開不開非自願離職的問題。
所以找對好朋友,是很重要的。
問題來了,好朋友也不是白來的,有些是人脈,有些是錢去請的
當然也有人說勞工局或是勞工局的法務諮詢可以幫勞工啊
當然,我相信真的有那種有熱心有熱血的人
但是人都要吃飯,今天義務的諮詢不是沒有用,
所以跟老闆用$$或是%%找來的專業人士,一定會有某些差距
所以原PO會覺得好像沒被重視和幫助,因為妳又沒給錢
妳要求勞工局的人都有公務員的熱血嗎?妳以為部份地區的資工局是叫假的嗎?
前二天,去輔導某間公司,剛好他們職安是女生,就問我請生理假要不要證明
我跟她說不用,她問有沒有依據,剛好我有留勞動部的母性保護解釋令的網址
給她的同時,我也PO在板上,希望給大家當個參考吧。
至於我說勞工的問題,是有些人對權益被動無知又不夠積極,可能有點剌耳
去講習和座談時有和一些勞工局的諮詢人員聊天
他們不是不想幫助勞工,但是有些人提問題時,
並沒有說的很清楚明白,或是對他的要求也表示的不清楚
或是只會對被詢問的人一直提出自己的權利受損了,但是又不願意配合
世界上那有你提出來然後就馬上達到你的要求,如果老闆那麼好
就不會有勞資問題了,另外就是有些人的應對進退也許不是很好
問完問題連個謝都不會說,好像人家應該的
久了多了,當然人家也麻木了...
然後我們志工去輔導廠商,勞動還要給車馬費和必要的裝備和訓練
有些義務服務勞工,勞動部又沒有論件計酬...
所以如果有去諮詢的人,也可以給他們一些鼓勵吧...
http://imgur.com/vuxqKEh
http://imgur.com/P8mBoQd
http://imgur.com/1q43emf
http://imgur.com/3D3P4r7
http://imgur.com/XAGCZSa
--
我把台灣現在的學者專家分成三類。
一類叫拍案而起;一類叫潔身自好;第三類叫隨波逐流。
當然從歷史角度看,最需要的是拍案而起的知識分子。
但現在知識分子,能做到潔身自好就相當不錯了。
哪一次黑心商品,哪一次對消費者、全國民眾的欺騙。
後頭沒有學者、專家甚至大學教授幫忙?哪一次沒有?
--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看板: CareerLady
標題: Re: [心情] 不到一個月被迫簽離職單
時間: Tue Oct 27 17:54:27 2015
但我不到一個月就被炒了...前輩要我別氣餒,雖然不快,但他認為我已經慢慢上手了,
到下個更適合我的地方就好。
之後我不太甘心,告訴主管我不想簽離職單,因為我失業了,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補
助金來生活,但主管以這樣無法幫我辦勞健保退保為由硬要我簽,並表示從他開業以來沒
人不簽的,我重申沒有錢我沒辦法生活,他直接回我"妳不能把這筆算在我頭上,妳也要
想想我會這樣跟妳處理也是想要有個完整的結果,畢竟我們以後還是有可能會再遇見。",
我心想,你把我炒了,為什麼不能算在你頭上,再說我只是要那張證明去申請補助,錢也
不是真的從你那拿啊...但我們這業界圈子很小,確實是像他說得很容易再遇到,他人脈
又廣,也不是現在的我可以直接硬碰的,便心裡含淚的簽了離職單...
之後想找另一間事務所,卻想起當初簽的競業禁止,今天去勞資單位諮詢我簽署的競業禁
止的法律效力,諮詢的法務邊回答我問題一邊口氣很差一直打斷我說話,又聽到我應徵助
理卻離職前都在當祕書,對我透露出不屑的態度,讓我覺得自己被當笨蛋了...
→ li611: 感謝ㄧ樓的來信,原來補助金有投保三年的規定,之前都不知 10/27 14:35
→ li611: 雖然說簽的不一定有效但要是被發現無視條款,依那主管的個 10/27 14:40
→ li611: 八成會把我名聲弄臭吧,是我想太多嗎 10/27 14:42
===== 一、在妳擔心妳以後會被他弄到前,妳想過妳適合這個圈子嗎?
還是妳要去再去試看看,對很多老板來說他們要的是即戰力。
因為妳不是,他就不要妳,妳也說有30多個人來應徵,可見他不缺人來作。
妳在沒找到工作前,是不是也可以好好想想問題出在那,要怎麼克服
不然下一個工重又會進入另一個迴圈。
二、補助金有投保三年的規定,是來自就業保險法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1.非自願離職
(也就是大家說的 非自願離職單)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這個是要有保就業保險)
(請注意就業保險=/=勞保,沒有就業保險也不能請領留職育嬰)
(有時候老闆會說,給妳錢,去外面保公會,這樣會少很多保障)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後面二個不是重點,想拿錢的人自然可以處理。
三、關於競業條款的最新規定
勞動部已經發布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
(104年10月5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40127651號函訂定)
勞動部訂定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自即日起生效,雇主與勞工簽訂
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二年,契約中需明訂補償金標準,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薪資一半
,否則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根據指引,雇主簽訂競業條款資格,必須是企業基於受法律保護的營業祕密或智慧財產權
(如專利)等利益,員工職務必須是接觸營業秘密或優勢技術,而非通用技術,才是競業
禁止對象。雇主與勞工簽訂競禁止條款,競業期間最長二年,限制就業區域必須以事業單
位營業範圍為限,限制就業職務應具體明確,以與事業位相同或類似具競爭關係為限。
簡單說,他叫妳簽的,妳反而爽到,妳可以跟他拿二個月的半薪。
不過,妳那種打雜的工作,競業禁止打雜也不會成立的。
妳可以去跟他拿薪水,或是直接去找工作。
四、其實為什麼老闆有優勢?說白了
1.老闆有錢有閒找更多的好朋友
2.勞工自己的問題
今天台灣的證照都是資方走向的證照,
和勞工有關的不管是職安(2甲1乙)或是就服乙都是資方走向的照
加上老闆會找顧問公司(法律或職安)
今天老闆給錢,我們顧問公司就要替老闆作到合於法令又符合老闆利益的方案
就算這個方案可能對勞工不那麼有利,但是勞工又沒給我錢
比如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有實習期,但是老闆多半會有這種要求
有些人作不到三個月就離職或是被老闆解僱,比如原PO這樣
會想拿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雖然勞動部於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中,
大多為考量並維護勞工權益亦常有從優從寬解釋,只是在實務上我個人覺得很難。
但是,會走到這種的也是老闆沒有好朋友(各種顧問)
有好朋友的聰明老闆會先跟妳簽一個月到三個月的定期合約,時間到了。
妳好用,我就留下來用,不好用不續約就好,連資遣費都省了。
也沒有解僱和開不開非自願離職的問題。
所以找對好朋友,是很重要的。
問題來了,好朋友也不是白來的,有些是人脈,有些是錢去請的
當然也有人說勞工局或是勞工局的法務諮詢可以幫勞工啊
當然,我相信真的有那種有熱心有熱血的人
但是人都要吃飯,今天義務的諮詢不是沒有用,
所以跟老闆用$$或是%%找來的專業人士,一定會有某些差距
所以原PO會覺得好像沒被重視和幫助,因為妳又沒給錢
妳要求勞工局的人都有公務員的熱血嗎?妳以為部份地區的資工局是叫假的嗎?
前二天,去輔導某間公司,剛好他們職安是女生,就問我請生理假要不要證明
我跟她說不用,她問有沒有依據,剛好我有留勞動部的母性保護解釋令的網址
給她的同時,我也PO在板上,希望給大家當個參考吧。
至於我說勞工的問題,是有些人對權益被動無知又不夠積極,可能有點剌耳
去講習和座談時有和一些勞工局的諮詢人員聊天
他們不是不想幫助勞工,但是有些人提問題時,
並沒有說的很清楚明白,或是對他的要求也表示的不清楚
或是只會對被詢問的人一直提出自己的權利受損了,但是又不願意配合
世界上那有你提出來然後就馬上達到你的要求,如果老闆那麼好
就不會有勞資問題了,另外就是有些人的應對進退也許不是很好
問完問題連個謝都不會說,好像人家應該的
久了多了,當然人家也麻木了...
然後我們志工去輔導廠商,勞動還要給車馬費和必要的裝備和訓練
有些義務服務勞工,勞動部又沒有論件計酬...
所以如果有去諮詢的人,也可以給他們一些鼓勵吧...
http://imgur.com/vuxqKEh
http://imgur.com/P8mBoQd
http://imgur.com/1q43emf
http://imgur.com/3D3P4r7
http://imgur.com/XAGCZ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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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台灣現在的學者專家分成三類。
一類叫拍案而起;一類叫潔身自好;第三類叫隨波逐流。
當然從歷史角度看,最需要的是拍案而起的知識分子。
但現在知識分子,能做到潔身自好就相當不錯了。
哪一次黑心商品,哪一次對消費者、全國民眾的欺騙。
後頭沒有學者、專家甚至大學教授幫忙?哪一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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