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不動產經紀人的成績計算方式:
1.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
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
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
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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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普通科目只佔10趴,共同科目占90趴
那規則3的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的規定不就根本沒意義嗎
在占90趴的情況下,平均不到50分
怎麼可能只靠普通科目的10趴拉到從總平均60以上
求解,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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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
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
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
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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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普通科目只佔10趴,共同科目占90趴
那規則3的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的規定不就根本沒意義嗎
在占90趴的情況下,平均不到50分
怎麼可能只靠普通科目的10趴拉到從總平均60以上
求解,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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