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指揮所造成的職災 - 工作
By Delia
at 2012-02-16T00:00
at 2012-02-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但如果是勞工不聽從調度而自招傷害雇主該如何抗辯?
Update:
TO阿義牯我能了解雇主的責任以及大多勞方權益捍衛者的心情
不過做人要有良心不是講話大聲就可以蓋過一切事實
勞資協調本意應取得雙贏像你這種不問因果即一味批評資方我只能猜你是不是人生經驗相當稀少或者存心對於惡質的勞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對資方的小過無限放大嗆聲之前拜託先摸一下自己的良心
Update2:
父母管不到兒子老師管不到學生常有的事何以勞工就一定會聽管理者的話?
工地不是常見老師傅說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還多
當然這是廢話拉
本案為員工故意走入打蠟區域管理者已告誡該員不得進入且已封鎖現場該員執意進入
Update:
TO阿義牯我能了解雇主的責任以及大多勞方權益捍衛者的心情
不過做人要有良心不是講話大聲就可以蓋過一切事實
勞資協調本意應取得雙贏像你這種不問因果即一味批評資方我只能猜你是不是人生經驗相當稀少或者存心對於惡質的勞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對資方的小過無限放大嗆聲之前拜託先摸一下自己的良心
Update2:
父母管不到兒子老師管不到學生常有的事何以勞工就一定會聽管理者的話?
工地不是常見老師傅說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還多
當然這是廢話拉
本案為員工故意走入打蠟區域管理者已告誡該員不得進入且已封鎖現場該員執意進入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y Emily
at 2012-02-17T22:38
at 2012-02-17T22:38
By Mason
at 2012-02-19T09:30
at 2012-02-19T09:30
作業主管
現場負責人
皆有責任制止與督導員工遵守勞安規定
而雇主有無依勞安法第5條規定辦理
有無提供教育訓練
有無提供健康檢查
有無提供個人防護具
這些才是重點
何況勞基法採的是無過失責任
2012-02-1708:22:16補充:
再者
請問工作規則定了嗎
請問危害告知做了嗎
請問緊急應變有依規定實施嗎
機器有無定期保養
有無檢點歸定
這都是雇主與負責人的責任
2012-02-1712:26:16補充:
不同的法律會有不同的規定,也會形成不同的效果!
民法採故意或過失原則,因此原則上需雇主有故意或過失才需賠償
勞基法採無過失責任,原則上無須雇主有過失,一有職災雇主需負補償責
任!
By Annie
at 2012-02-20T07:59
at 2012-02-20T07:59
這跟如何抗辯卸責一點關係都沒有‧雇主再怎麼抗辯仍難脫業務過失傷害的刑責
勞工不聽從調度而自招傷害?愛說笑!這是什麼話?他的主管每天來工廠所為何事?職場紀律沒人管?勞工愛做什麼就做什麼?這成何體統?若如此就不必有主管啦!由勞工自己把工作當扮家家就好啦!
勞基法
第8條(雇主提供工作安全之義務)「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
Related Posts
新北市身障津貼問題
By Hedwig
at 2012-02-16T00:00
at 2012-02-16T00:00
為什麼有些電子公司必須三班制24小時不停的工作?
By Hamiltion
at 2012-02-16T00:00
at 2012-02-16T00:00
52級分上的了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水產養殖系嗎
By Caitlin
at 2012-02-16T00:00
at 2012-02-16T00:00
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15點)
By Isla
at 2012-02-16T00:00
at 2012-02-16T00:00
忍豆風雲3的問體
By Kelly
at 2012-02-16T00:00
at 2012-02-16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