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不能未遂題型解法
我刑法是上鄭闕的
他提到不能未遂解法應該是
1.先討論是否構成不能未遂
(客觀危險說、具體危險說、重大無知說)
2.假設非不能未遂,再討論成立何罪
可我看其他參考書跟李允呈的解題書都是採下列解法
1.先討論行為成立何罪
2.再於可罰性層次討論不能未遂
以持槍殺人,可是根本沒裝子彈為例
參考書跟解題書解法:
1.討論開槍行為是否成立殺人未遂
(構成要件討論著手、違法性、罪責)
2.在其他可罰性要件討論不能未遂
鄭闕說這種解法是錯的
因為在討論著手時,如果認為已經著手
就代表行為已具危險性
而不能未遂是行為沒有危險
所以應該先討論26條
再以砂糖甜死人為案例
參考書跟李師解題書:
1.加砂糖成立殺人未遂
(已著手)
2.不能未遂
(重大無知)
如果按照鄭師說法
前面認為著手代表行為有危險
後面又認成立不能未遂代表沒危險
前後矛盾
以上兩種解法不知道哪種才是對的
自己以前是用參考書解法
後來覺得鄭闕說的好像又蠻有道理的?!
手機發文 排版差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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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刑法是上鄭闕的
他提到不能未遂解法應該是
1.先討論是否構成不能未遂
(客觀危險說、具體危險說、重大無知說)
2.假設非不能未遂,再討論成立何罪
可我看其他參考書跟李允呈的解題書都是採下列解法
1.先討論行為成立何罪
2.再於可罰性層次討論不能未遂
以持槍殺人,可是根本沒裝子彈為例
參考書跟解題書解法:
1.討論開槍行為是否成立殺人未遂
(構成要件討論著手、違法性、罪責)
2.在其他可罰性要件討論不能未遂
鄭闕說這種解法是錯的
因為在討論著手時,如果認為已經著手
就代表行為已具危險性
而不能未遂是行為沒有危險
所以應該先討論26條
再以砂糖甜死人為案例
參考書跟李師解題書:
1.加砂糖成立殺人未遂
(已著手)
2.不能未遂
(重大無知)
如果按照鄭師說法
前面認為著手代表行為有危險
後面又認成立不能未遂代表沒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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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種解法不知道哪種才是對的
自己以前是用參考書解法
後來覺得鄭闕說的好像又蠻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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