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說地特沒增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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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2-12-15T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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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的法條看看就好

法條的用語是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不是一定可以開增額

其實地特實務上開增額的比例是極為困難,當然如果滿足下述艱難的條件還是可開增額缺

主因是在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人事行政總處)97年12月23日發佈的函

http://0rz.tw/Jueuq

函的內容重點在說明一跟二

簡單的說,上年度高普初考如果報了2位的職缺,本年度才可以提報1位地方特考

避免各機關為了綁住人,大量開特考缺讓錄取生無法調動,也讓地方機關可以有規定依循

其次增額缺是尚未確定的缺,而且增額要提報還要被控管計算上述比例

而且還只能限定報考考區的缺,不能像高普初考全國都可以找缺

萬一開了增額缺,但分發區地方政府萬一受限上開限制導致無法提報,無法讓考生來分發

過了一年增額被取消資格,這不是一句簡章規定就可以解決的,可能鬧到全國人盡皆知


※ 引述《CWC2 (邁向新旅程)》之銘言:
: 1.請參閱相關法條, 公務人員考試可以有增列和增額
: 2.今年101地特的簡章 PDF檔案的第6頁, 頁次2
: 貳、各錄取分發區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 三、本考試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 (註 增列)
: 要,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考選部覈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
: 增加需用名額。
: 四、本考試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係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
: 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 (註 增額)
: 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
: 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
: 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3.只能說這些年來的地特, 剛好沒有增額
: 不要到時候今年有增額, 又有人搞不清
: 也不要講成備取, 備取是要前面的人放棄後面的遞補
: 和增額是不一樣的
: ps.入場證後面的附試場規則第6條,
: 通訊器材不是關機即可, 也不能放在身邊
: 所以如果監考人員發現你把關機的手機放在口袋, 座位
: 還是可以扣你該科分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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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刑法-詐欺取財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2-12-15T16:35
在房子抽煙,煙蒂沒熄引發大火 此時並沒有引發火災詐財之故意 但 在房子抽煙,煙蒂沒熄引發大火 屬危險前行為 有保證人地位 防果義務 但主觀卻有詐欺故意 客觀未為必要的防果行為 屬不作為詐欺 以上 有錯請指正 謝謝 ※ 引述《surick (Rick)》之銘言: : 去年考題,有人在房子抽煙,煙蒂沒熄引 ...

交通行政 交通法庭?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2-12-15T16:06
受處分人對於交通法庭所為裁定有不符者: a得向交通法庭上訴 b得向交通法庭抗告 c得向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d得向管轄法院提起聲明異議 答案b 請問這題依據的法是? 查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好像沒有提到? 還是我查錯法了? 謝謝各位 - ...

刑法-詐欺取財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2-12-15T15:10
去年考題,有人在房子抽煙,煙蒂沒熄引發大火,他想說反正自己有保險燒掉房子反而可以拿保險金遂充充外出,房子被燒掉後他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被視破移送法辦。 我想問他會構成詐欺取財未遂嗎,理由是他的房子是真的被燒掉阿,這樣算行使詐術嗎?知道的麻煩告知一下,感謝! - ...

台北市萬華國中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12-15T14:52
怎?有這?大聲的卡拉ok...andgt;”andlt; 這樣對嘛???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motorola MB525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bbs.reader - ...

中油複試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2-12-15T14:30
: ◆ From: 42.78.101.116 : → sakula0616:當下打吧 回去哪記得誰是誰 12/14 17:49 : 推 simpleWeei:緊張+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