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單親.特殊境遇...等補助申請 - 工作
By Jessica
at 2009-04-10T00:00
at 2009-04-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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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離婚不久 小孩2歲監護歸我 因為之前一直都帶小孩所以沒有收入 我現在還在找工作 我有去鎮公所問可以申請哪些單親的補助 他給我一張"中低收入單親或困苦失依兒童"申請需要準備的東西 但是他說必須把全戶親屬包括前夫的收入及財產都算在一起耶 前夫收入還不錯 把前夫加進來就不可能符合吧!!前夫自從離婚前幾個月就沒給過我們一毛錢 離婚了也不願給小孩生活費 現在要申請補助為什麼還要把他算在內@@我爬文有看到還有特殊境遇家庭 有分..急救金..兒童托育..兒童生活補助....等等的 我去鎮公所詢問 他說我不是被惡意遺棄或家暴
才離婚的所以不能申請 難道我沒任何補助可以申請嚕嗎??
Update:
還有弱勢家庭.兒少補助等又是什麼呢??
才離婚的所以不能申請 難道我沒任何補助可以申請嚕嗎??
Update:
還有弱勢家庭.兒少補助等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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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09-04-12T19:44
at 2009-04-12T19:44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權責單位 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四區社會福利中心、家庭個案管理中心及本處委託之相關單位服務,逕交由該單位向本處提出申請。
服務內容
1、符合本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扶助6個月期滿前由本處或相關單位指派社工員調查訪 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再補助6個月。
2、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不得再領取本補助,但經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補助差額。
服務對象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1.兒童及少年未滿 18歲。
2.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3.兒童及少年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4.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 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 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5.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消費1.5倍、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1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所稱全家人口,係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
6.未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生活補助每月未超過本補助標準者,並經社工員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且需要經濟協助者。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5歲以上要附)
4、存摺封面影本。
5、足資證明有本作業規定第二點各款情形之相關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修正案重點如下: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的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也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
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修正前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60%,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
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By Jessica
at 2009-04-10T18:21
at 2009-04-10T18:21
要申請任何的補助都要直系家屬的收入和財產證明清單
你如果申請『兒少補助』1年要審核1次補助金額1400元
但是孩子的健保由政府支出,孩子才2歲也可以申請育嬰
津貼補助。你也可尋求法律協助,可以要求你的前夫支付
小孩子的教育、生活到18歲成人,但是會一直跑法院,也
要等法院判決後才能拿的到。
最近失業人口增加,申請的門檻也變高,建議你先把申請
的資料都準備齊全,再找村里幹事,看你有那幾樣補助能申
請的,你1次看有幾樣都給它申請,要過的機會比較大,你如
果問社會課常常會碰到刁難。以上是我的建議,其他相關的
條文細節資格『靜靜的溫柔』都有po了,我不再重po了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加油嚕!加油嚕!
By Ophelia
at 2009-04-14T19:39
at 2009-04-14T19:39
差別真的很大
像我 家 就是中低
在學校 就申請不到幾樣 補助
幾乎 都要 是 低收入戶 才能通過
所以 滿辛苦的= =|||
By Jacob
at 2009-04-12T03:45
at 2009-04-12T03:45
小孩教育生活費都沒有給你,哪就改你姓阿
從此小孩就當沒有哪老爸,我想哪男人應該還很開心吧!
給你看看→http://www.moi.gov.tw/discuss.aspx?classify_id=11
這網站是內政部網站,你若有問題,可以發問,會有專人幫你回答
或是你可以去查看,你想要知道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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