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吭了請熟悉勞基法的朋友幫個忙,這情況是否合理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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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關於公司勞基法的規定是否合理,因小弟於2月2日轉任新公司,老闆想做自有產品所以請我們過去,當初談好的薪資53000元,但後來因發現老闆理念偏差嚴重;所以決定趁早離開該公司。原公司發薪日為3/7日發放2月薪資;但小弟於3/11離開公司會計告知薪資結算日為4/7日所以當下沒有結算~4/7日查詢薪資進帳5999元;與原本的薪資結構差異甚大,於是詢問該會計如何計算?會計的回覆如下:"按我司規定離職當月未做滿1個月皆以時薪計算.台端3月份工作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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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09-04-13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4.gif你三月薪資當然不可以用時薪下去算喔!!你是可以申訴喔!!!還有你去勞保局看看二月跟三月投保薪資有無以你時領薪資下去投保喔~~沒有的話一樣可跟公司求償喔!!!我給你相關條文供你摻考:::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
Kyle avatarKyle2009-04-11
如果當初有簽訂書面契約,或你能證明跟老闆曾有口頭約定薪資,那麼你去勞工局申訴一定會贏,即便你提不出任何證據,也建議你一定要跟勞工局反應,現在勞工主管單位都設有免費法律扶助,要好好善用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4-14
您可以拿二月份的薪資條跟三月份的薪資條跟勞工局請他們幫你拿回應有的薪資,但可能那家公司以後會說你弟弟的壞話,讓他找不到工作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4-11
建意你跟勞工局反應..或者先打電話去勞工局查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