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生活費用標準(每月之2.5倍是否有再乘以12個月 - 全家
By Delia
at 2009-06-13T00:00
at 2009-06-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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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96年度9,509元)之2.5倍(23,773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Update:
中低收入老生活費用標準(每月之2.5倍是否有再乘以12個月
Update 2:
nili您好/我要問的是申請之條件/是以月收入之每月之2.5倍/為條件申請*還是應以每月收入再乘以12月之總額年收入為申請要件
Update:
中低收入老生活費用標準(每月之2.5倍是否有再乘以12個月
Update 2:
nili您好/我要問的是申請之條件/是以月收入之每月之2.5倍/為條件申請*還是應以每月收入再乘以12月之總額年收入為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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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9-06-15T08:17
at 2009-06-15T08:17
這是每人每月『不超過23773元』的標準
如果要算『一年的』每人每年『的收入』才需要乘以12個月
23773*12=285276元/年/人,(每人每年不的超過285276元)
假設家庭應計人口6人,即(285276*6=1,711,656元)
6人合計『年收入』,不超過171萬1656元
2009-06-13 22:32:19 補充:
不是以月收入2.5倍也不是以每月收入乘以12,
而是以政府訂定的『最低生活費2.5(96年度最低生活費為9,509元之2.5倍(23,773元),)
而收入是以家庭應計人口合計
家庭應計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同戶籍兄弟姊妹。所得稅申報幅養之納稅義務人,這些人的收入財產合併計算。
收入除工作(薪資收入)還包括:財產收益和、核定收入。
2009-06-13 22:32:35 補充:
核定收入:有工作能力人口味就業或無薪資證明要核定收入。
65歲以下16歲以上,除有25歲以下學生、服役、服監、殘障、重大傷病證明外,為有工作能力人口、
例如父親66歲利息收入12000/月,母親55歲家庭主婦,兒子30歲月入3萬,女兒28歲 月入2.5萬,次女24歲在學無打工收入。
此時父收入0母親17280,兒子3萬,大女兒2.5萬;次女0
{12000+17280+50000+35000+0}除以5=22856=不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23773元/月,符合收入條件。
其他在看房地產與存款條件是否也符合。
By Yedda
at 2009-06-17T03:34
at 2009-06-17T03:34
你先要把4個人的每個月收入加起來除以5再乘以12...另外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並不單純只是看收入所得而已喔
By Quanna
at 2009-06-17T07:32
at 2009-06-17T07:32
所以以年收入計算,是要除以12
關於老人中低收入生活補助,可以參考我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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