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林公司92年6月發現大儒公司侵害該公司版權,因此對大儒公司提出訴訟,書林公司法律
部門主管認為勝訴機會極大,並建議公司向大儒公司索賠 $6,000,000 至 $8,000,000
,最可能之獲償金額 為 $6,800,000 , 大儒公司亦私下派人尋求庭外和解,擬賠償
$5,000,000 惟雙方對賠償金額尚未達成共識. 試問書林公司對該事件應如何處理?
(A) 因為賠償金額屬未實現利得,故不預計入帳,亦不予以揭露
(B) 因勝訴之可能性很大,且至少可獲得 $5,000,000 之賠償,故92年底即可認列
$5,000,000之利得.
(C) 因為賠償金額屬未實現利得,故不預計入帳,但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作揭露.
(D) 因最可能獲得賠償金額為 $6,800,000 故以 $6,800,000預計入帳,並在財務報表附註
中作揭露.
答案: (C)
我的選擇與想法: 我選(D),我使用的課本上有這一句話:因為企業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
很可能發生虧損時,應立即認列損失. 那麼這題書林公司認為勝訴機會極大,且最可能之
賠償金額為 $6,800,000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選(D) , 請各為前輩幫忙解惑.為何解答
是選(C)?
感激不盡!!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