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目的及備供出售的投資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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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版上的高手

交易目的跟備供出售的投資

在出售前(非期末)是否均要先做評價之分錄

再做出售之分錄呢??

參考林蕙真老師寫的會計學新論似乎沒提到這一點

但看志光出版的書及參考網路上的回答

又有提到一點~

有人是說兩者都要先做評價分錄

另一說法是說交易目的的要先做評價分錄,

備供出售的則否~

另外,林老師的書中有提到『備供出售證券評價調整』科目

但志光出版的書中似乎沒提到這個科目~

到底哪一種才是目前最新的做法呢?

ps.最近在自己唸書復習會計~未上補習班
所以對於一些新的做法不是非常清楚
還盼板上的高手不吝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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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0-10-17
都要先做評價分錄再做出售分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10-19
謝謝您^^
Robert avatarRobert2010-10-23
記得孔王有說過~~交易目的出售要先評,備供則可先評也可不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10-27
Hazel avatarHazel2010-10-31
郝強的做法是兩者都要先評,你自己參考囉
Sandy avatarSandy2010-11-04
我自己是都會先評價再做出售分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11-09
鄭丁旺的書是寫交易目的要先評價,再出售
Hedy avatarHedy2010-11-11
備供出售則不需要先評價...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11-13
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