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疑問 - 工作
By Bethany
at 2015-06-03T00:00
at 2015-06-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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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因是這樣:
前幾天爸爸因為對向機車左轉切道到他的車道(也是騎車)
爸爸為了閃躲對方,不想撞到對方而自己摔車,對方也完全沒有任何受傷
可是爸爸卻因此全身輕重擦傷,也因此無法工作請假,當時對方有報警
雙方都有做筆錄,對方還到急診室看家人還向家人道歉
問題來了,事發當天因為爸爸堅持不住院,他覺得只是皮外傷可以自行
回診擦藥就好,隔天家人幫爸爸打電話問對方是否有強制險加重
對方就回目前正在上班回家詢問父母後再回覆我們,到隔天也都沒回覆
隔天家人又打電話問一次對方卻叫我們自己問他媽媽
後來家人打去問他媽媽,則對方媽媽的口氣很不削的回他們沒有加重
第三天因為爸爸擦傷傷口面積比較大,開始有傷口感染的問題
醫生建議需要住院,因此爸爸就住院了,到了晚上家人又再次
打電話給對方詢問,問機車損壞的賠償,醫療費用等等,對方卻突然
破口大罵說: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機車修理關我們什麼事,之類的話
家人則回沒關係,那就等事故分析表出來,大家再調解委會見
對方也回:隨便你們,那是你們自己自摔的,反正我們沒有錢陪
想請問,因為爸爸的朋友是警察 跟爸爸說過若對方有越過雙黃線
就是對方的過失,可是我上網爬過很多文,好像大部分為了閃對方
而摔車的都屬於自摔對方無責,而是發後對方從急診室離開後
就再也沒有主動跟我們連絡過,連電話一句關心問候都沒有
對方態度也從本來的在急診室道歉,到大聲怒罵我們說她們無責任
請問向這類的交通事故應該如何
處理會比較好?
前幾天爸爸因為對向機車左轉切道到他的車道(也是騎車)
爸爸為了閃躲對方,不想撞到對方而自己摔車,對方也完全沒有任何受傷
可是爸爸卻因此全身輕重擦傷,也因此無法工作請假,當時對方有報警
雙方都有做筆錄,對方還到急診室看家人還向家人道歉
問題來了,事發當天因為爸爸堅持不住院,他覺得只是皮外傷可以自行
回診擦藥就好,隔天家人幫爸爸打電話問對方是否有強制險加重
對方就回目前正在上班回家詢問父母後再回覆我們,到隔天也都沒回覆
隔天家人又打電話問一次對方卻叫我們自己問他媽媽
後來家人打去問他媽媽,則對方媽媽的口氣很不削的回他們沒有加重
第三天因為爸爸擦傷傷口面積比較大,開始有傷口感染的問題
醫生建議需要住院,因此爸爸就住院了,到了晚上家人又再次
打電話給對方詢問,問機車損壞的賠償,醫療費用等等,對方卻突然
破口大罵說: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機車修理關我們什麼事,之類的話
家人則回沒關係,那就等事故分析表出來,大家再調解委會見
對方也回:隨便你們,那是你們自己自摔的,反正我們沒有錢陪
想請問,因為爸爸的朋友是警察 跟爸爸說過若對方有越過雙黃線
就是對方的過失,可是我上網爬過很多文,好像大部分為了閃對方
而摔車的都屬於自摔對方無責,而是發後對方從急診室離開後
就再也沒有主動跟我們連絡過,連電話一句關心問候都沒有
對方態度也從本來的在急診室道歉,到大聲怒罵我們說她們無責任
請問向這類的交通事故應該如何
處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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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15-06-04T09:47
at 2015-06-04T09:47
前幾天爸爸因為對向機車左轉切道到他的車道(也是騎車)
爸爸為了閃躲對方,不想撞到對方而自己摔車,對方也完全沒有任何受傷 依你所述車禍過程,對方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建議你目前先不要急,等事故滿30日後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責任。
可是爸爸卻因此全身輕重擦傷,也因此無法工作請假,當時對方有報警
雙方都有做筆錄,對方還到急診室看家人還向家人道歉
問題來了,事發當天因為爸爸堅持不住院,他覺得只是皮外傷可以自行
回診擦藥就好,隔天家人幫爸爸打電話問對方是否有強制險加重
對方就回目前正在上班回家詢問父母後再回覆我們,到隔天也都沒回覆
隔天家人又打電話問一次對方卻叫我們自己問他媽媽
後來家人打去問他媽媽,則對方媽媽的口氣很不削的回他們沒有加重
第三天因為爸爸擦傷傷口面積比較大,開始有傷口感染的問題
醫生建議需要住院,因此爸爸就住院了,到了晚上家人又再次
打電話給對方詢問,問機車損壞的賠償,醫療費用等等, 我方醫療費用不用經過對方同意就可到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對方卻突然
破口大罵說: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機車修理關我們什麼事,之類的話
家人則回沒關係,那就等事故分析表出來,大家再調解委會見
對方也回:隨便你們,那是你們自己自摔的,反正我們沒有錢陪
想請問,因為爸爸的朋友是警察 跟爸爸說過若對方有越過雙黃線
就是對方的過失,可是我上網爬過很多文,好像大部分為了閃對方
而摔車的都屬於自摔對方無責,而是發後對方從急診室離開後
就再也沒有主動跟我們連絡過,連電話一句關心問候都沒有
對方態度也從本來的在急診室道歉,到大聲怒罵我們說她們無責任
請問向這類的交通事故應該如何
處理會比較好? 此場車禍的發生是有因果關係,雖然對方並未直接與我方碰撞,但我方是因閃避對方的車輛而導致摔車。 我方目前也不用與電話聯絡,等肇事責任釐清後,我方可直接安排調解,雙方直接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 我方除了強制險的醫療費用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273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若是雙方在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以刑逼民的方式壓迫對方盡快和我方達成和解。 祝父親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Zora
at 2015-06-06T17:02
at 2015-06-06T17:02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d
By Olive
at 2015-06-05T09:54
at 2015-06-05T09:54
與事故發生有因過關係就足以認定!
對方的態度....說實在的非常符合現階段社會狀況,
建議等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後再談會較佳!
如若到時警方認定對方有過失而對方態度還是這樣的話,
那麼先行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應是較為恰當的方式,
然後再來慢慢談和解。
By Mason
at 2015-06-06T05:03
at 2015-06-06T05:03
律師幫您找出最佳的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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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15-06-06T03:28
at 2015-06-06T03:28
2.你爸爸自摔.若跟對方左轉切道到他的車道.未在遵行車道內行駛.有因果關係.對方就有相當肇責.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實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3.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剛發生車禍受傷.等傷勢穩定後.在協調談和解.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 須由 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2015-06-03 09:52:31 補充:
1.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車道中間若有雙黃線.對方機車左轉切道到你們的車道.是肇事主因.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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