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 - 警察
By Belly
at 2009-07-19T00:00
at 2009-07-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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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前我爸朋友騎機車載我爸,左轉入小巷時與小巷右轉來車(汽車)發生擦撞,我爸因為坐後座所以傷勢比較重大,我爸朋友擦傷,我爸切除脾臟、氣胸、骨折...最近對方要跟我們和解,醫藥費約4萬,我們要求賠5萬,因為仍須後續追蹤治療,沒想到對方說要上調解委員會,但是當時汽車駕駛未報警反而送老人家去醫院,後來警察到現場已經被破壞,因此『警察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寫的是A、B車未注意前車狀況,請問我爸(乘客)該向誰求償?是汽車車主?還是我爸朋友?還是雙方?因為我爸朋友沒駕照,所以車主保險認為只需付二成責任,事實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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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All Comments
By Lucy
at 2009-07-22T05:35
at 2009-07-22T05:35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我方絕對不可只用5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事宜!!
2.筆者先簡單直接回覆你的問題
a.請問我爸(乘客)該向誰求償?是汽車車主?還是我爸朋友?還是雙方?
答 我方可向雙方駕駛人求償!!
對方駕駛人及我方駕駛人有連帶賠償之義務!!
b.因為我爸朋友沒駕照,所以車主保險認為只需付二成責任,事實是這樣嗎?
答 當然不是 !!
我方駕駛人無照的部分係屬行政裁罰!!
與雙方的肇事責任無關!!
本案中
雙方均未注意車前狀況!!
故雙方同為肇事主因!!
雙方皆須負擔50%的肇事責任!!
3. 接下來重點來了!!
雙方駕駛人
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財損(例如 眼鏡 衣服 手機 手錶............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g.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強制險中可申請 每日1200元 最多30日之賠償)
(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超過每日1200元之部分 及超過30天的部分 我方可另外向對方求償)
i.精神賠償!!
光由上面的基本項目就可知道
我方可求償之金額
絕對遠超過 5 萬元之上甚多!!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雙方駕駛人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雙方駕駛人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4.再以我方傷勢來看
我方業已符合強制險的至少第 9 等級的殘廢給付!!
光此部分又再次遠超過 5萬元以上!!
故我方切勿亂和解!!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2009-07-23 14:34:28 補充:
相關重要法條!!
刑法 284條
2009-07-23 14:34:45 補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009-07-23 14:35:20 補充:
民法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2009-07-23 14:36:03 補充:
民法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2009-07-23 14:36:30 補充:
民法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009-07-23 14:37:02 補充:
民法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By Iris
at 2009-07-23T22:31
at 2009-07-23T22:31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w
By Megan
at 2009-07-21T15:25
at 2009-07-21T15:25
胖爸爸與ㄚ頭的答案
解說詳細且正確
By Caitlin
at 2009-07-21T09:53
at 2009-07-21T09:53
By Anthony
at 2009-07-21T11:15
at 2009-07-21T11:15
你爸爸求償的對象肇事者和你爸的朋友,
通常看你爸朋友車禍後的表現和以往的交情而定~
車禍肇事原因和「你爸朋友沒有駕照」無關,
所以肇事者一方需要負擔五成的賠償金,
不管對方保險說什麼,那是他們之間的事情,
如果保險只願支付兩成,請肇事者支付剩下三成
建議你爸考慮清楚五萬的和解金是否合宜,
因為還有後續的複診和復健、家屬的看護、........
你爸可以求償的部份有:
一、醫療支出:需要健保的診所和醫院
二、工作損失:需薪資證明
三、額外支出:就醫交通費、看護費、車輛損毀費用、......
四、精神損失
請自行下載 http://webo.com.hk/winter
建議能和解就盡量和解,也請不要和解,
請至各鄉鎮的調解委員申請和解,
如果遲遲無法談成和解,
請於有效的追溯期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同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和假扣押
如果有法律的問題可以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如果你爸的資格符合,有免費的律師可以替你爸打官司
強制險的公司理賠的年期限是一年內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By Hedwig
at 2009-07-19T04:18
at 2009-07-19T04:18
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寫明兩方都有錯,所以兩方必須賠償.
三.發生事故絕對不要與對方保險公司討論,專業人士跟一般小老百姓跟本是在敲詐理賠,直接找開車本人談理賠,而不是全部推給保險公司人談論車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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