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這樣做是對的嗎 - 職場
By Ophelia
at 2019-04-29T18:29
at 2019-04-29T18:29
Table of Contents
個人剛考上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可以用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來跟您分析。
先說結論,
這兩種[體檢]是不同的檢查;
針對法規層面該人資要求沒有錯,
請原PO不要為了省錢造成人資困擾。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第一項)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
對在職勞工應實施: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第二項)
前項檢查...(中略);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後略)。
(第六項)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7條
本法第20條第一項所稱體格檢查,指於僱用勞工時,為辨識勞工工作適性,
考量其是否有不適用作業之疾病所實施之身體檢查。
所稱在職勞工應實施之健康檢查如下:
一、一般健康檢查:指雇主對在職勞工,為發現健康有無異常,
以提供適當健康指導、適性配工等健康管理措施
依其年齡於一定期間或變更其工作時所實施者。
二、...(後略)。
三、...(後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1條
雇主依本法第20條體格檢查發現應雇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從事該工作
...(後略)。
--
原PO把法規所規定的體格檢查&健康檢查混稱成[體檢]是錯的。
依貴公司人資為符合法規所安排的作業:
1.請原PO繳交5年內的體檢報告;
2.原PO進公司後參與公司的健康檢查。
是為了分別留下紀錄保存雇用勞工時的 1體檢報告 以及後續在職勞工的 2一般健檢報告,
兩者報告內容、檢查項目和用途不同不能混用。
而且體格檢查是為了判斷原PO是否適合從事該工作,
依法是[雇用時]要有體檢報告。
--
至於
Q1.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79/
Q2.勞工之體格檢查費用應由雇主負擔?還是由勞工負擔呢?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74/
Q3.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報告最晚要在何時繳交?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80/
這些法規內沒規定該怎麼做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都有提供參考說明。
貴公司人資的要求也合理,
反而是原PO遲交體格檢查報告造成人資作業上的困擾...
就法規上而論,
原PO有接受體格檢查之義務但未配合實施;
故違反本法第20條第六項規定,
依本法第46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這也是勞工惟三會受罰的規定之1)
※ 引述《wen8511163 (邦邦)》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請多多指教
: 有個問題想要詢問大家
: 我在月中的時候進了新公司
: 需繳交五年內的體檢報告
: (但剛好我這五年沒有體檢過)
: 而公司的體檢就在下個月1號開始
: 我問人資是否能夠直接使用公司體檢的報告
: 人資卻告訴我我必須自己先去醫院體檢
: 並在一週內繳交報告
: 不然會是違法的
: 不過後天就是公司體檢日了
: 我現在還沒收到自己去體檢的報告
: 人資規定的一週內也早就超過了
: 請問我這樣是不是白自費體檢了QQ
: 還是其實根本不用這麼急著交報告
: 是人資搞錯了QQ
是你沒去搞懂。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可以用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來跟您分析。
先說結論,
這兩種[體檢]是不同的檢查;
針對法規層面該人資要求沒有錯,
請原PO不要為了省錢造成人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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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第一項)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
對在職勞工應實施: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第二項)
前項檢查...(中略);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後略)。
(第六項)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7條
本法第20條第一項所稱體格檢查,指於僱用勞工時,為辨識勞工工作適性,
考量其是否有不適用作業之疾病所實施之身體檢查。
所稱在職勞工應實施之健康檢查如下:
一、一般健康檢查:指雇主對在職勞工,為發現健康有無異常,
以提供適當健康指導、適性配工等健康管理措施
依其年齡於一定期間或變更其工作時所實施者。
二、...(後略)。
三、...(後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1條
雇主依本法第20條體格檢查發現應雇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從事該工作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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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把法規所規定的體格檢查&健康檢查混稱成[體檢]是錯的。
依貴公司人資為符合法規所安排的作業:
1.請原PO繳交5年內的體檢報告;
2.原PO進公司後參與公司的健康檢查。
是為了分別留下紀錄保存雇用勞工時的 1體檢報告 以及後續在職勞工的 2一般健檢報告,
兩者報告內容、檢查項目和用途不同不能混用。
而且體格檢查是為了判斷原PO是否適合從事該工作,
依法是[雇用時]要有體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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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Q1.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79/
Q2.勞工之體格檢查費用應由雇主負擔?還是由勞工負擔呢?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74/
Q3.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報告最晚要在何時繳交?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16/10118/10880/
這些法規內沒規定該怎麼做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都有提供參考說明。
貴公司人資的要求也合理,
反而是原PO遲交體格檢查報告造成人資作業上的困擾...
就法規上而論,
原PO有接受體格檢查之義務但未配合實施;
故違反本法第20條第六項規定,
依本法第46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這也是勞工惟三會受罰的規定之1)
※ 引述《wen8511163 (邦邦)》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請多多指教
: 有個問題想要詢問大家
: 我在月中的時候進了新公司
: 需繳交五年內的體檢報告
: (但剛好我這五年沒有體檢過)
: 而公司的體檢就在下個月1號開始
: 我問人資是否能夠直接使用公司體檢的報告
: 人資卻告訴我我必須自己先去醫院體檢
: 並在一週內繳交報告
: 不然會是違法的
: 不過後天就是公司體檢日了
: 我現在還沒收到自己去體檢的報告
: 人資規定的一週內也早就超過了
: 請問我這樣是不是白自費體檢了QQ
: 還是其實根本不用這麼急著交報告
: 是人資搞錯了QQ
是你沒去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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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9-04-30T10:08
at 2019-04-30T10:08
By Jake
at 2019-04-30T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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